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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文化旅游局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

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

(三)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六)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地方旅游行政机关开展旅游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对直属单位实施领导和管理。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旅游局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系统劳动人士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系统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