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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法律分析: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十四五” 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划。

法律依据:《“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第二条 第二款 坚持突出重点。以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提升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大力提高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健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强化科技支撑能力,补齐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等方面的短板,切实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坚持市场主导。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增强循环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坚持创新驱动。大力推进创新发展,加强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大创新投入,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强化创新对循环经济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