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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境保护基 本国策,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实现祖国秀美山川 的宏伟目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0年12月21 日发布《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下简称《纲 要》)。《纲要》提出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是: 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促进自然 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 环;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

  到2050年,力争全国生态环境得到全 面改善,实现城乡环境清洁和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 环,全国大部分地区实现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纲 要》提出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有:①在保 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和 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重要生态功 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包括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 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 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重 要生态功能区。②切实加强对水、土地、森林、草原、 生物物种、海洋和渔业、矿产以及风景旅游等重要自 然资源的环境管理,严格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

  ③生态良好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在 物种丰富、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典型性、未受 破坏的地区,应抓紧抢建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对西 部地区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物种和生态系统分布区,特别是重要荒漠生态系统和典型荒漠野生动植物分 布区,应抢建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重视城市 生态环境保护,加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 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