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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旅游(中国乡村旅游协会)

1. 中国乡村旅游协会

、教育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宣传各级关于村容村貌整治、环境卫生保洁政策措施,劝说禁止村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影响村级整洁的行为,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文明村镇、宜居村庄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等。

2、做好垃圾收集清运。督促引导村民自觉规范存放垃圾,做好本辖区村民生活垃圾的收集,确保每周收集二次以上,收集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村垃圾集并房。

3、做好村级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公共场所每周清扫一次以上,及时清除电线杆、桥栏、墙壁等物体上的小广告、不规范标语等。

4、督促引导村民做好房前屋后的保洁。

5、维护村级公共卫生设施。做好垃圾池、垃圾集并房、垃圾清运车辆等环卫设施的保管养护,定期对环卫设施喷药消毒。

6、文明作业。文明礼貌待人,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7晴雨维护。保持路面平整坚实,修复路面破损和变形,保持排水良好,加铺磨耗层,保持路面必要的宽度。

2. 中国乡村旅游协会官网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发起人在3个月内,开展成立工作,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3.发起人在成立工作完成后,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上填报成立登记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无误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社会团体成立后,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 乡村旅游联盟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农村房屋、闲置的学校、仓库、工厂等资源,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体验乡村生活提供餐饮住宿的接待场所。包括城乡家庭旅馆、客栈、度假村、生态农庄等。民宿联盟是指依法取得民宿经营许可的村民、企业及社会团体等投资主体,通过自愿加盟的方式,经由申办、联合审批小组等相关部门核准后,都有机会成为清新民宿联盟的一员,加挂统一标识,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

第三条 民宿发展要坚持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注重品质、保护环境、持续发展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4. 中国乡村旅游网门户

一、看市场。

市场需求决定了未来农村旅游发展的潜力和盈利方式。因此,旅游市场的判断非常重要。这里推荐一些判断指标,如城市国内生产总值(GDP,判断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城市人口规模(判断潜在客源市场规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判断潜在游客可消费能力)、城市周边景区数量和类型(判断未来市场竞合关系)、城市游客的出游频率等等。获取以上数据的途径包括购买书籍,如《城市统计年鉴》、《城市旅游统计年鉴》等;查看政府公报,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网站数据查阅,如政府旅游官方网站(旅游统计版块)、政府统计信息网(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等版块)。

二、看资源。

基于对旅游市场的一般理解,需要对当地旅游资源进行简单评估,以确定满足市场需求的旅游产品开发类型。旅游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产品设置和项目设计。

三、看位置。

区位(地理位置)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旅游市场的规模和农村旅游发展的基本模式。

农村旅游在确定开发位置时,要选择人流量相对较多的区域,周边设施齐全,人员流动性大,同时,自然环境丰富,有较多宜人的自然资源。可选择处于两个(或多个)城市之间的乡村,可吸引和服务来自两个(或多个)城市的游客。

四、看交通状况。

交通条件(可达性)与游客进入旅游目的地的难度有关。农村旅游发展的关键是交通可达性问题。一些农村地区偏远,道路条件差,直接影响旅游客源市场的发展。因此,在发展农村旅游之前,必须要清楚地了解当地的交通状况,特别是与周边大城市的交通联系,以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一些常用的工具是纸质交通地图图谱;门户网站的在线地图查询,如百度地图、谷歌地图等等。

五、看政策。

农村旅游发展应注重国家和地方有关农村旅游发展的政策,如政府有关部门鼓励政策支持旅游业的发展;规范农村旅游发展的规章制度;有关部门开展的创建,评估,推荐活动等。获得上述政策信息的途径是向农业、旅游等相关部门,如农业局、旅游局等;网上查询,如农业、旅游政府部门官方网站,一般在政策条例栏中。

5. 中国乡村旅游协会简介

2021年村老年人协会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维护老年人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务、组织参与社会活动、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

2.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代表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动活动,倡导积极健康老龄理念,依法组织老年人参与城乡社区建设等。

6. 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

1、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2、农民日报社、中国农业出版社(农村读物出版社)、中国农村杂志社、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共产党农业农村部党校)、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3、中国农学会、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

4、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中国-欧洲联盟农业技术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分会)、农业农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5、中国农民体育协会、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

6、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7、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

8、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等。

7. 中国乡村旅游协会百度百科

中国农村卫生协会成立于1986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农村卫生工作者的群众性团体。

它主要面向全国县(市)、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它所联系和服务的对象是全国几千所县(市)级综合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4万多所乡(镇)卫生院和51万多个村卫生所(室),共计300万医药卫生工作者。

8. 中国乡村旅游协会举办过什么活动

旅游组织的分类1.以旅游组织的职能范围为划分标准,将其分为国际性旅游组织、国家级旅游组织和地方性旅游组织。

2.以旅游组织的职能性质为划分标准,将其分为旅游行政组织和旅游行业组织。我国的旅游组织一、我国的旅游行政组织 1.国家旅游局 2.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旅游局 3.地级市县的地方旅游行政机构 二、我国的旅游行业组织 1.中国旅游协会 2.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3.中国旅行社协会 4.中国旅游车船协会 5.中国妇女旅游委员会 6.中国乡村旅游协会 7.中国旅游文化学会 8.中国旅游文学研究会

9. 中国乡村旅游协会的英文简称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Wildlife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 ,缩写CWCA 。

第二条 本会是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科研教育、驯养繁殖、自然保护、渔猎生产者和广大野生动物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发展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生态保护意识;加强国内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野生动物保护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全面发挥其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中国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本会接受国家林业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本会住所: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邮政编码:100714。

第六条 本会会徽为大熊猫图案 。图案以我国的国宝大熊猫为会徽的主题,CWCA是本会的英文缩写,下端为本会的中文全称,在构图上体现了本会团结广大群众,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深远意境。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的科普宣传教育;

(二)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和专业技术培训活动;同国外野生动物和自然保护组织、个人建立联系,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及合作;

(三)组织开展国际狩猎、生态旅游等野生动物资源开发经营活动;为野生动物保护、养殖、经营利用及其有关单位提供业务咨询和服务;组织参与野生动物产业活动,负责野生动物行业协会、联合会的联络与协调;根据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一定行业管理工作;

(四)组织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国际、国内交流和中介服务;

(五)组织开展特产、珍稀野生动物(标本)的国内外展出、展览;在国内外募集保护野生动物的资金,寻求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六)组织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影视、出版、文体合作项目的实施;组织企业共同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社会公益活动;

(七)负责协会组织建设和自身建设;对从事或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或在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

第八条本会由个人会员、资深会员、外籍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中国公民(或外籍公民),除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须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个人会员:

1、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科研教育、驯养繁殖、渔猎生产和其他经营利用活动;

2、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3、热心、支持和赞助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

(二)资深会员:

凡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县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知名企业家、文化名人和社会活动家,或具有15年以上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员会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会、各省级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理事或名誉理事,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委员;

2、在野生动物保护的科研、宣传教育、经营管理或与其有关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3、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和自然保护各项活动成绩显著的。

(三)外籍会员

与我国经常友好往来,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或热心、支持和赞助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外籍人员。

(四)团体会员

1、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科研教育、驯养繁殖、渔猎生产和其它经营利用活动;

2、热爱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3、支持和赞助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愿意参加本会活动。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个人会员:本人提出入会申请,由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或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秘书处批准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或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报本会备案,即为本会会员。

(二)资深会员:由本人向本会分会、省级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提出申请,经由本会分会、省级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推荐,报本会秘书处;也可本人直接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本会秘书处批准,并向常务理事会通报,即为本会资深会员,颁发本会资深会员证。

(三) 外籍会员:本人提出申请,由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秘书处批准,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报备案,即为本会外籍会员,发给本会会员证。

(四) 团体会员:要求入会的除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提出申请,经本会秘书处或所在地省级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报本会备案,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个人会员(含外籍会员):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资深会员

享有与个人会员的同等权利,并有优先推荐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学术会议、考察、专业论证、评估等活动;

(三)团体会员

1、参加本会和所在地方协会举办的活动;

2、取得本会和所在地方协会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3、推荐参加国内外培训、学习、考察和会议;

4、向本会和所在地方协会提出科技咨询;

5、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6、单独或联合其它团体会员,向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直至会员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个人会员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资深会员

履行个人会员的义务,并履行下列义务:

1、对国家和本地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反映野生动物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要求。

(三)外籍会员

履行个人会员的义务,并履行下列义务:

沟通野生动物保护信息,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四)团体会员

1、执行本会和所在地方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和所在地方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和所在地方协会委托的工作;

4、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活动;

5、交纳团体会员会费;

6、资助本会或地方协会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本会提出警告,并通知会员本人;会员如2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组织机构和负

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产生新的理事会;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所在单位为理事单位。理事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履行其职责时,除本人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以外,可不再担任理事,理事单位应提出更换理事人选。

为鼓励在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著名专家、企业家、文化界名人和社会活动家等,吸引全社会支持、赞助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本会设名誉理事,名誉理事由秘书处进行审定,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协会工作规划方案;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有关奖励及授予荣誉事项;

(十一)决定有关表彰奖励及授予荣誉事项;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到会理事不到2/3,可用通讯形式,征求未到会理事意见。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到会常务理事不到2/3,可用通讯形式,征求未到会常务理事意见。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秘书长召集,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设顾问若干人,由常务理事会推举产生。顾问一般由离任的会长、副会长或在国内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担任。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经中国科协、国家林业局和民政部批准,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或分会,协助理事会工作。各工作委员会是协会各相关工作的议事、协调和指导机构;各专业委员会是协会各有关专业技术咨询、协调、服务机构。委员会主要领导成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或者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协会的办事机构是秘书处,受常务理事会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秘书处设立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4人,其任职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会对自愿加入本会的各级地方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拟任社团负责人,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其中,由中央管理的干部需经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报请审核批准;

(四)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届,任期最长不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国家林业局和中国科协的拨款;

(二)国内外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举办各种事业和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会员会费;

(五)协会基金;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要建立严格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要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吞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中国科协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科协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科协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科协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二O O七年九月十四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10. 中国乡村旅游协会官方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文件精神,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委员会

国家文物局 国务院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