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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的相关研究

古村镇旅游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包括其未来可能出现的一些弊端,其根源在于以下几个未解难题。限于篇幅,本文无法对其一一深入分析,谨此提出,供有识者思考。1、保护对象、保护资金与保护机制(1)民居建筑的保护古建筑是古村镇价值的突出表现,也是重要的保护对象。古村镇中大部分古民居都属于私人财产:宏村全村134幢古民居中126幢都是村民的私人财产;周庄古镇内商铺中公有的(集体所有)占总房产的40%左右,私有的占60%左右,住宅中公有的(集体所有)占总房产的30%左右,私有的占总房产的70%左右。众所周知,古建的维修、养护费用颇高,而拥有产权的居民往往缺乏充足的资金和动力来保护、维修这些古建筑,各级政府的保护资金数量和发放范围、方式极其有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对私有文物建筑的修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经费补助,各级政府发放的保护资金数量有限,且仅针对已经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因此在很多地方出现了古民居失修倒塌的现象。长期以来,对于众多古村镇中的古民居来说,保护资金的来源以及保护机制的确立都是个难题。一些地方探索了各种方式,如古村镇比较集中的黄山市]先后实行了不同的分类保护方式:区块和村落整体保护(如西递、宏村、南屏等);散落古建筑易地集中保护(如潜口民居、休宁古城岩);社会赞助(如日本丰田财团赞助屯溪老街);公益性认领等。2007年还出台了《皖南古民居认领保护办法》,首批推出106个古村落,海内外个人可认领保护古村落民居并获一定时限的居住权(所有权不变),以期解决作为百姓私有住宅而非国家文物保护对象的古民居的保护问题。然而据悉该方案推出以来,响应者寥寥。对于大量列入以及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来说,保护资金何来?到底是政府主导保护,还是居民自主保护,甚或社会资助保护?如何鼓励不同社会主体参与到古民居的保护之中?什么样的保护制度、机制能够解决现实问题,并长期有效?如何在法律上为不同保护方式确立合理的依据?这些都需要研究者和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做出回答。(2)文化空间的保护如前所述,保护古村镇的最终目的是要保护一个文化空间,一个活的文化肌体。人们更多地关注物质文化载体(从强调保护单体古建而忽视整个古村落风貌的保护到同时保护文物遗迹、街巷空间、村落形态、乡土建筑与田园环境的转变),但对乡村文化、邻里关系、村镇特性、行为景观、风物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缺乏重视,没有相关法律,而且也没有专门的机构以及相应的机制。相对于有形文物的保护而言,文化空间的保护更是任重道远,困难重重。2、产权归属与相关制度安排古村落和传统民居的所有权问题比较复杂,其中还夹杂了难以理清的历史因素。即使是产权清晰的古建筑,如古民居,也缺乏相关制度安排。一方面多古民居属于私产,另一方面对于成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村落民居,则其业主在享有所有权的同时,必须依照文物法对其进行保护。也就是说,作为文物的古民居来说,其产权归属以及相关的制度安排,既不能像一般国有资产一样,也不能简单当作私人财产处置。对于此类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分配权、经营权,在法律上如何规定,相关的制度安排如何确定?这些都是影响古村镇保护和旅游开发的根本问题。3、管理模式与利益分配机制如前所述,各地形成了不同的古村镇开发管理模式和利益分配格局,不管是村民自治,还是政府主导,甚或企业主营,各种模式都存在一定的优缺点。在这里,关键的问题是,作为古村镇旅游开发中最核心的几个利益相关者,其各自应该履行哪些职责,分别拥有哪些权益?其职责和权益,应该根据什么来确定――产权、投资额、资产额、行政权还是其他?哪种开发管理模式在法律、制度上是合理的,在现实运行中是可行的?什么样的利益分配机制才能够实现古村镇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对此,恐怕不能用“存在就是合理”这样简单的逻辑来判断,而应该提出有说服力的依据,并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4、遗产保护与新农村建设从理论上讲,新农村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没有必然矛盾,但在现实中,很多地方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新村建设,大拆大建,拆除了一些珍贵的传统乡土建筑。同时由于乡镇撤并,人口向中心乡镇迁移,古村落衰落不可避免。如何处理新与旧、传统与现代、拆除与保留、文物保护与利用开发、特色保护与新农村建设标准等之间的关系,如何在“千村整治、万村示范”活动中避免千村一面,既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又继承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传统?如何避免中国城市化建设中曾经发生的错误在农村重演?这些都是考验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难题。 第一, 结合襄汾城市开发与旅游规划发展的两大线索及战略分析,我们针对丁村文化乡村旅游区提出“大丁村”的开发战略构想,尊重并跳出丁村民居与丁村人遗址两大国宝单位的空间开发局限,分别以丁村民居为核心的丁村明清古村落、以及以丁村人遗址为核心的丁村国家遗址主题公园两大核心驱动项目,推动周围地区包括温泉旅游村(新丁村)、丁村温泉休闲度假区、汾河古人文生态农业休闲带、丁村人博览园等其他旅游主题区的建设,共同构筑以文化生态旅游、服务接待为特色的旅游景区版块――丁村文化休闲旅游区,并为旅游规划包括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服务的专属功能门区。第二, 为对接襄汾城市空间发展、产业调整、以及文化挖掘等多方面诉求,我们继续放大“大丁村”的空间整合力,提出在丁村文化休闲旅游区的东部,也即旅游公路靠近大运路的位置,以现有道路两侧的建设用地为基础,推动城市文化新区――丁村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建设,形成包括:晋南明清家具城、丁村国际会议交流中心、晋南民间工艺教育基地、中药材交易市场、晋南美食基地、以及居住社区等大项目的对外招商体系,在“大丁村”的品牌之下,增加地方投资热点,推动地方经济及城市发展。考虑此区良好的区位优势,在邻近大运路一侧规划有形象门区,包括形象大门、停车场以及可提供大型活动聚会的多功能文化广场等,可同为丁村文化休闲旅游区和丁村文化创意旅游策划产业园服务。第三, 为加强未来本片区与外部的交通联系,并提供可持续的空间发展框架,我们提出在现有旅游公路基础之上建设文化创意休闲景观绿廊,并规划建设温泉旅游村(新丁村)其与108国道连接的专属道路,配合以温泉休闲、中药养生等为特色的温泉休闲度假区规模性建设,远期逐渐将此道路打造为特色休闲娱乐景观绿廊。由此,以上两条景观绿廊可成为未来进入丁村文化旅游区的主要旅游通道,作为“大丁村”开发战略的重要支撑。第四, 考虑到丁村文化休闲旅游区有“双国宝”的保护需求,所以我们规划了农林景观生态缓冲区,与汾河古人文生态农业休闲带共同营造其所需的乡村田园生态环境氛围,防止未来丁村文化创意产业园作为城市新区的过度扩张。第五, 针对核心乡村旅游项目――以丁村民居为核心的丁村明清古村落的旅游开发,提出“活丁村”的开发战略构想。一方面,以丁村民居为载体,以丁村的民间艺术和民俗文化为填充内容,以动态表演、游客参与等方式活化内部产品,为展示内容注入生机。另一方面,以尊重历史、保护遗产为前提,避免硬性、强制性的政府整体拆迁和统一改造,以功能区块的划分确立并引导各区块的发展方向,合理的保留村落内自然机理的生命力、活生生的人文集团和村落的灵魂,通过自下而上的民间保护,不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改造,从而实现丁村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实现丁村的自我更新。通过这两方面的有机结合,共同展现五百年“活丁村”生气勃勃的魅力。 府君山位于蓟县城关镇以北,作为城市公园和城市的生态景观设计背景,是蓟县城市旅游建设的重点区域旅游规划和城市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府君山明代以前叫崆峒山,“崆峒积雪”为古渔阳八景之一,明嘉靖、清康熙、道光、民国时期的《蓟州志》和《钦定盘山志》等对此山都有著述,并都有黄帝登此山问道广成子的记载。明代以后,山上建有崔府君庙,故改称为府君山。府君山作为蓟县城区重要的乡村旅游资源,具有较好的生态环境基础,并且交通便利,其最主要的旅游资源特色在于道教文化底蕴,以及作为蓟县国家地质公园“窗口”和“门户”的地位,另外,府君山北麓的西井峪乡村旅游也较有特色。华夏人文初祖轩辕黄帝问道的典故流传甚广。《庄子》中记载,黄帝当上天子的第十九年,到崆峒山拜见道教始祖广成子,求治国修身之道。第一次碰了壁,受到广成子的讥讽,黄帝回去后,捐弃天下,筑起一间别室,闲居默想三个月之后,再去求见广成子,广成子接见了他。府君山又名无终山、崆峒山,据考证,广成子即修炼于此地,也是其得道成仙的福地,而黄帝问道广成子也发生于此。历史上,府君山有广成子庙、府君塔等道教建筑,可以说,府君山是中国道教名山之一,而广成子作为道教始祖,道教又是中国文化的根源之一,因此也可以说,府君山是中国文化的发源地之一。旅游规划专家李树平博士分析:天津蓟县国家地质公园几乎涵盖了蓟县地文旅游规划景观的所有内容,它是我国惟一记录有中上元古界地球演化地质历史的国家地质公园,其范围北起九山顶,南至府君山,东至八仙山,西至盘山,面积348平方公里。它保存着大量的极其珍贵的地质遗迹和地质景观,以典型、完整、系统、稀有、科学的内涵,记录了地球的地质历史、地质事件和形成过程,向世人展示了博大精深的自然魅力,记录了地球的地质历史、地质事件和形成过程,是不可多得的珍贵的自然遗产。府君山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称为“天津蓟县国家地质公园府君山地质构造遗迹景区”。同时,府君山以山下的国家地质公园广场为代表,也是蓟县国家地质公园面向外界市场的第一门户和重要窗口。府君山东北麓的西井峪具有一定的建筑特色,村落有石头院、石头屋、石头胡同、石头路,周围有梯田石坝、悬崖沟壑、裸石陡坡、象形山峰等,开发乡村旅游旅游规划已初获成效,作为摄影及影视拍摄选景地,被称作民俗摄影村。西井峪规划打造为特色的艺术创作基地和民俗旅游胜地,成为蓟县乡村旅游点的重要代表。除上述旅游规划特色外,府君山还有中国古代蒙学教材《三字经》中传颂的“五子登科”的窦氏遗迹。《三字经》中写道“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讲的即是五代时期窦禹钧教子有方的故事。窦禹钧又称窦燕山,渔阳县人,即蓟县人,官至右谏议大夫。其教子有方,五个儿子都是朝廷命官,时人赞窦家五子为“窦氏五龙”。明朝文学家冯梦龙《醒世恒言》中,也讲述了窦禹钧拾黄金三十两、白银二百两而不昧的故事。蓟县还保存着窦禹钧的两处墓葬,一处即在府君山。 在农村改革中,土地制度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一、土地流转政策探讨农村土地使用权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户与集体间的承包关系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承包者把有限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收取一定转让费的行为。1、农村土地改革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实行过三次比较大的改革:第一次是建国初期的农村土地改革,将土地分配给农民所有,使农民第一次真正拥有了土地的产权,形成了分散经营、小规模生产的基本格局;第二次是人民公社化时期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阶段。这期间农村土地又收归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现了从分散耕作到集中经营的过渡,形成了规模化经营的雏形;第三次是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阶段。这种经营方式符合当时中国农村的客观实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使得农业生产力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农村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2、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当前的家庭承包经营制经营模式已经实行了30来年,30年来农村地区的生活水平、经济基础、人口与耕地数量已发生很大的变化。在促进农业生产力提高的同时,家庭承包经营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客观上抑制了农村土地的适时调整和合理化的流动。新时期的土地流转政策,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对土地经营权的调整,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保障农民利益的需要,关系国计民生。二、土地改革与乡村旅游发展1、当前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状况20年多年来,我国的乡村旅游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总体来说就是我国乡村旅游还未形成产业规模,还没有得到深化发展。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点:(1)由于农村受土地分散的影响,乡村旅游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受到限制,乡村旅游的深化发展受到了土地制度的瓶颈制约。(2)当前我国乡村旅游缺乏全省和全市区域范围的整体规划和空间控制,很多地区都是盲目性开发或者重复性开发,造成一哄而上,产品重复的局面。这不仅造成资源、财力、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而且由于缺少全域的统一规划,差异性小,降低了对游客的吸引力。(3)产品单一,缺少创新,大多数乡村旅游经营户只为了经济利益而不顾产品的特色和文化品位,开发出来的产品千篇一律。而且品牌意识也不强,销售不成体系,没有一套完整的预定和销售系统。加上缺乏旅游策划、管理、经营、营销、规划设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产品难以形成持久的吸引力。2、土地改革为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带来契机(1)乡村旅游规模化土地流转政策实行后,土地经营由零散变为集中,土地资源形成连片专业规模经营。依托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乡村旅游资源可以由当前的小块分割结构聚集起来变成大块结构,资源与生产要素的聚集有利于大资金的投入,使得乡村旅游向规模化方向发展。规模化乡村旅游开发,将可以形成乡村旅游目的地,带动区域乡村发展,形成对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动。同时规模化基础的形成,为国内旅游产业资本、房地产业资本、工业资本、国际投资资本等进入我国农村,提供了基础。(2)乡村旅游资源资本化当前我国的旅游资源并不具备资本属性。土地流转政策实行后,其承包经营权就可以流转,那么资本的价值就可以衡量,并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本由个体人身依附转化为可聚集、可流转、可抵押的新形态。依托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乡村旅游资源,也就转化为一种可聚集、可流转、可抵押的资本。旅游资源的资本化,对投资界会产生极大的吸引力。(3)乡村休闲产业的壮大土地流转政策出台后,农村宅基地就可以集中,为乡村休闲产业的发展带来最大机遇。乡村旅游的深度体验,城市人对乡村环境空间的回购,城市人居住在乡村,就成为现实,这必将带来产业的转型发展和升级,带来乡村休闲产业的壮大.三、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道路随着旅游者对乡村旅游品种的多样性、内容的丰富性和体验的差异性要求的提高,乡村旅游也要随之而变,提质升级,在“新农村、新旅游、新体验、新风尚”思路的引领下,乡村旅游应走上产业化发展的道路。乡村旅游也具有劳动密集性高、关联带动性强、就业门槛低、就业方式灵活等特征,特别是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使得乡村旅游具备了产业化发展的条件。在具体实施产业化发展道路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内容:1、抓住机遇、提高认识是前提条件国家经济和旅游业的蓬勃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的发展政策的实施、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等,都使得当前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机遇比以前任何时候都要好。与此同时还应该提高对乡村旅游产业化重要性的认识,只有将乡村旅游“做大、做活、做强”,才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2、加强科学规划与管理机制是关键要扩大乡村旅游发展规模,从资金的投入、乡村旅游标准的建立、基础设施的建设到从业人员的培训等各个方面都离不开科学的规划和健全的管理机制,对乡村旅游进行合理的统筹、科学的规划,可减少乡村旅游的投资浪费,避免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健全的管理机制又可以促进乡村旅游的健康、稳定发展。3、采取合作发展模式是保证政府、企业、农民等主体在参与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必然会结成了一定的利益关系,经济利益是其追求的共同目标。政府、企业、农民联合起来走合作发展道路,采用农业产业化实践中出现的诸如合同制、股份制、利润返还等多种利益分配方式,可以使各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与此同时,乡村旅游还应与农业、工业、服务业联合起来,建立产业发展链,发挥乡村旅游的乘数效应和拉动功能,加快产业化进程。 第一, 从资源本底[1]看,黄山市乡村间存在如下共性:本底支撑要素基本相同――都以优美的生态环境为宏大背景,以天人合一的村落选址与布局为重要基础,以特色鲜明的徽派建筑符号为重要显性载体,以极富魅力的徽州文化为重要隐性载体及灵魂。其差异性则体现在细部层面,如:各地的民风民俗、土特产、特色乡村美食、村落周边具体环境(比如,依山为主?傍水为主?翠竹环绕?农庄环绕?)、田园景观、村落布局、人文背景等。第二,从乡村旅游产品层面看,主题村落的共性在于:都具有旅游目的地的基本功能(如,住宿接待功能、观光游览功能、餐饮服务功能),只是配比不同、侧重点不同。其个性在于:结合乡村现实情况基础上提炼出的不同主题。通过个性主题有效摆脱同质化竞争,成为黄山市开展深度乡村旅游、通过乡村旅游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第三,重点梳理、挖掘村落富有开发潜力的个性元素,结合市场需求,深度包装、强化个性卖点,突出村落的鲜明主题与产品个性,从而形成能够被旅行批发商(中间商)及终端消费者――游客所广泛理解接受的、并能成功激起市场消费欲望的、个性化的乡村主题旅游产品集群,使理性的项目成为便于市场消费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由此塑造黄山市的乡村旅游总体品牌,构筑各类产品交汇融合、多元化产品组合、更具有个性化的旅游时空连续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