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论道 承接产业转移对城市经济发展有何作用

承接产业转移对城市经济发展有何作用

1.促进经济总量增长。产业转移带来的产业经济活动,直接为GDP、税收等作出贡献。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在承接产业转移中,选择性发展符合本地实际、符合国家扶持的产业,有利于提高城市经济的竞争力。
3.增加大量就业岗位。
4.拉动金融、物流、娱乐、餐饮等第三产业发展。
5.促进城市全方位开放发展,为城市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和体制基础。

城市规模确定城市经济的基础部分的是什么法

判断城市的基础产业,出发点不同,结果也不同。这看你重点关注是哪个方面了:
举个例子来说,某城市由于大型企业的进驻,其财政收入70%来自于相关工业产业,但从该城市的居民就业情况来看,70%的人口都在从事农业或服务产业。以上的案例,从城市经济增长的角度判断,可以得出工业是该城市的基础产业,但从城市居民生活角度考量,农业是基础产业。
要想弄清基础产业和经济增长的关系,需要综合角度考量问题,要看城市的基础产业能否成为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是否可以是城市发展的基础。不要为了单一的经济利益,完全不顾环境资源和百姓生活于不顾,发展高收入的产业;也不能因为一味维护现阶段的基础产业而停滞不前,不思考转型。
总之,很复杂

怎样说明城市发展与城市承载能力相匹配

资源承载力不堪重负,城镇体系结构失衡
  多年来,京津冀地区的城镇土地利用沿着这样的发展轨迹,逐渐积聚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传统的城镇扩张模式引发资源环境问题。城镇的过度扩张产生一系列问题:京津冀地区每人每年水资源量不足180立方米,远低于1000立方米的国际重度缺水标准。近年来地下水严重超采,地面沉降已成为区域发展的障碍。据统计,京津冀三地沉降区面积达9万平方公里,部分地区年最大沉降量达160毫米。持续的雾霾天气、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水土流失、生态退化等问题均反映出地区资源环境承载接近或者达到了极限水平。
  城镇过度扩张侵占了大量优质生态空间。建设用地快速扩张导致优质耕地和生态空间被占用。遥感影像结果显示,耕地占用主要分布在城镇周边等传统的耕作区,地势平坦、自然条件良好,导致区域优质耕地资源大量减少;园林草地及水域滩涂等生态空间也减少较快,白洋淀湿地、衡水(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湖湿地等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湿地面积渐趋萎缩。
  城镇空间无序蔓延造成城镇体系结构失衡。京津两个超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过大,一直沿袭“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占据过多发展资源,也引发了人口拥挤、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等诸多城市病。区域内中等城市比例偏低,承接超大城市功能不足。城市发展出现断层,京津的扩散、辐射效应发挥不足,效益外溢受阻。
  工业用地占比过高,不适应协同发展需求。受传统的工业产业驱动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京津冀地区除北京外,各个城市的工业用地占比偏高,其中天津和唐山工业用地占比超过30%。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战略要求通过实施创新驱动,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客观上需要优化城镇用地结构,更多地向民生、公用服务设施和服务业用地转变。
  加快编制地区国土规划,严格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加快编制京津冀地区国土规划,建立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开发格局。下一步,应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加快编制京津冀地区国土规划。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根据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环境容量,明晰京津冀地区国土开发的限制性和适宜性,科学确定国土开发利用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合理确定区域国土开发强度。针对京津冀地区空间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统筹安排国土空间开发、资源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和保障体系建设。引导人口、产业集疏适度,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高的地区布局,逐步降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脆弱地区的人类活动强度。
  严格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加快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优先保护各类重要的生态功能空间和重要的资源赋存空间,严格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强化对城镇建设规模、布局和形态的管控,限制城市建设对周边农村和生态地区的侵占,防止城市发展“摊大饼”。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超载的区域,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投放,强化产业用地目录和准入控制,推进人口和产业向外疏解;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高的地区,适度加大用地指标倾斜,引导适宜的人口产业发展,促进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除生活用地和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北京、天津这两个超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发展以中等城市为主体的区域次中心城市,强化承载转移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水平;培育小城市和小城镇,完善县和乡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城镇化,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京津冀地区走内涵挖潜道路。开展京津冀地区城镇用地、产业用地、农村宅基地等节约集约利用调查,摸清存量建设用地、低效用地、闲置用地、工矿废弃地等利用潜力较大土地的规模、类型和空间分布,为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低效挖潜奠定基础。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统建筑和保持特色风貌的前提下,规范有序推进城镇更新和用地再开发。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推进旧城镇改造;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鼓励采取自主开发、联合开发、收购开发等模式,分类推动城中村改造。严格控制各类新城新区用地,强制推行紧凑型、立体型的城市建造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土地的多功能立体复合利用。
  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拓展空间。针对城乡用地过密过疏并存、城镇工业用地比重过高等问题,调整优化城乡用地以及城镇内部用地结构,为保障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拓展空间。探索将农村土地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更大范围内调剂使用,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收益,探索引入市场机制,调动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积极性。探索开展工业用地结构调整,在严格限制工业用地供应范围的前提下,优化工业用地资源要素配置,逐步降低工业用地规模和比重,转向支撑和服务民生用地需求。
  加强土地政策创新供给,保障区域功能疏解和承接的用地需求。建立与人口挂钩的城镇新增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进和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类下达、分别考核的有关规定,在京津冀地区按照计划安排与吸纳人口挂钩的原则,下达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探索建立建设用地调控平台,构建人口、产业流动与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机制,探索建立用地指标调整制度,在区域之间适度引入建设用地指标的调配机制,加强监控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