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美食 中疾控对国庆中秋出游有哪些提示和见解?

中疾控对国庆中秋出游有哪些提示和见解?

考虑到当前全球的疫情防控依然形势严峻,在国庆中秋双节来临之际,中疾控给出了“尽量避免非必要跨境旅游,可正常安排国内旅行,旅行期间要服从旅行目的地新冠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的提示,其实这也是基于国内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保障国民健康安全而给出的提示,毕竟除了国内的新冠疫情防控取得了可信任的阶段性成果之外,国外的防控成效并不乐观,尤其是欧美国家甚至已经进入到了第二波疫情阶段,这也给出国旅游造成了诸多的不便甚至风险。

相比较善意的提醒,中疾控还对具体措施给出了一定的见解,明确指出目前全球范围内都处于新冠疫情大流行期间,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一定的旅行限制措施,作为游客一旦发生出入境行为,可能需要最长28天的隔离观察,这对短途跨境旅游的群体来说无疑是难以承受的代价,单纯从这个角度来说,中疾控给出的提示和见解还是极具实用价值的。

当然,即便是国内的疫情防控已经取得了显赫的成果,绝大多数地区已经长时间没有确诊病例,但不可否认的是,从新冠疫情爆发至今,对其认知依然存在欠缺和不足的地方,尤其是近期的进口冷冻海鲜频频爆出感染病例,也给国内疫情防控增加了不确定性因素,这就需要游客在国内旅行期间,在个人卫生和饮食习惯方面有所克制,防疫物资和消毒用品要准备齐全,才能确保整个旅行期间不会被传染新冠病毒。

由此作为参考可以发现,新冠病毒在全球范围内的持续肆虐,对世界各国的旅游经济都造成了沉重的打击,而作为国内的游客来说,长达8天的国庆中秋假期还是希望外出旅游放松心情,但毕竟疫情尚未结束,如果为了一时的享乐而导致感染新冠肺炎无疑是得不偿失的,所以说参考中疾控的提示制定出行计划才不失为明智之举。

中疾控提示,要注意预防新冠病毒,在密集的人群佩戴口罩。中疾控也说了,目前我们都是低风险区,国外还比较危险,尽量只安排国内游。

中国疾控中心不建议大家出国旅行,毕竟现在国外疫情又开始了小爆发。也不建议大家国庆期间去人多拥挤的景点旅行,而且建议大家旅行的时候做好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

1. 2020年国庆中秋期间我国境内旅行需要重点注意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和诺如病毒感染、食物中毒。

2. 目前我国境内各地均为新冠疫情的低风险地区,可以正常旅行,旅行期间要服从旅行目的地新冠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同时准备免洗手消毒液、消毒湿巾、口罩等物品。旅游期间注意与他人保持距离,勤洗手,密闭和人群密集处佩戴口罩。

3. 目前处于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不同国家和地区采取不同的旅行限制措施,出入境前后可能最长需28天的隔离观察,会严重影响短期跨境旅游的体验。

4. 节日期间聚餐和在外就餐机会增加,要注意预防诺如病毒病、食物中毒。不吃未烧熟煮透的食物、未经消毒的奶、未削皮的水果、生的蔬菜,不喝生水。不采摘、食用野生蘑菇和野生植物。外出就餐时,注意选择正规、卫生条件好的饭店或餐厅。

长假出行的时候要戴好口罩,不扎堆不聚集少去人多的地方,提前查好要去的地方疫情的管控情况,并且要观察自己的身体情况及时上报,做好有备无患安全出行。

旅游地生命周期的控制与调整旅游地生命周期的措施

对旅游地生命周期的控制和调整,实际上就是对相关的影响因素的作用力和作用方向进行控制和引导,以期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因素对扩展旅游地的生命周期所能产生的积极影响。

首先,要从宏观上树立旅游资源的战略性管理的观念,通过全面实施永续旅游战略,来延长旅游地的生命周期,推迟旅游地衰退期的到来。

永续旅游(sustainable tourism)是进入八九十年代以来逐渐成为主流的新的全球性旅游发展哲学[②]。它以强调对旅游开发的综合效应评估为出发点,以谋求旅游开发的长期价值为目标,并且对旅游的生态效益至为关注。这种开发哲学目前在西方已成为主流,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在西方旅游学界近年来广泛流行的一些以永续旅游为出发点的新的旅游形式,诸如“绿色(green)旅游”、“软(soft)旅游”、“探险(adventure)旅游”、“生态(ecology)旅游”、“责任旅游(responsible)”和“替代(alternative)旅游”等观念。虽然要把这些观念完全落到实处还不太容易,但观念的产生和存在就是一种极有影响力的资源。因为,对一切现象的理解和处理,最终都可以归结为一个观念的问题,只要观念变了,就会积极为新观念的推行找理由、做注解。如果我们能在战略上形成永续旅游观念,就等于具备了积极的动态发展意识和长远的发展观点,就等于使旅游开发一开始就有了高起点,就等于在战略上保障了旅游地的长久的生存期限。

其次,要建立起完善的旅游地吸引物系统,并通过有效的、及时的产品再开发向这个系统提供应有的产品补充,以此谋求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

吸引物是旅游地赖以生存的基础。一般人往往以为,吸引物通常是指一种风景或其他类似的景观和附属设施及其组合。其实,这种认识恐怕不够全面。作为旅游地吸引物系统基本要素的,除了这种一般所指外,应该加上同样具有吸引功能或示范功能的旅游者以及各种能传达旅游地相关信息的标识物[③]。尽管旅游者的存在客观上必须以另两个要素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因此所谓建立完善的吸引物系统实际上要受制于这两个客观因素,从而在时间上也就是有保留的。然而,旅游地通过各种营销努力以扩大或维持旅游流,事实上就是在谋求建立起完整的旅游吸引物系统。这一点以前人们没有给予充分的注意,或者说未曾积极地意识到旅游者的吸引或示范的功能,更何况把“人”列入“物”之中,在接受上总会有些障碍的。

由于旅游吸引物系统实际上是一个包含时间维的动态过程,因此,这就涉及到在整个旅游地生命周期内吸引物系统的再开发问题。从需求的角度合理确定再开发的节奏、指向、序位和水平,是对旅游地生命周期进行有效调整的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

最后,有效地运用市场营销观念和手段,是从环境因素的角度控制旅游地生命周期的又一个切入点。市场营销观念强调建立良好的内部组织环境,与外部经营环境建立积极有效的合作关系,并能积极通过自我调整适应外部大环境。在这方面,学术界和实践部门已经积累了较丰富的成果。

最新《旅游法》对旅游业有哪些规定?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

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