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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旅游产品的整体概念?

旅游产品的概念在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定论。一般来说,存在两种看法:一是狭义的旅游产品,将旅游产品等同于旅游吸引物;另一种是广义的旅游产品,即将其概念泛化,认为吃住行游购娱、导游服务以及各项与旅游活动有关的事物都是旅游产品。[2]

从狭义来看,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四种类型:观光旅游产品(自然风光、名胜古迹、城市风光等),度假旅游产品(海滨、山地、温泉、乡村、野营等),专项旅游产品(文化、商务、体育健身、业务等)和生态旅游产品。[3]

从广义来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 从旅游目的地的角度出发

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着旅游吸引物、交通和旅游设施,向旅游者提供的用以满足其旅游活动需求的全部服务;

2 从旅游者的角度来看

旅游产品就是指旅游者花费了一定的时间、费用和精力所换取的一次完整的旅游经历。

3 从构成上看可以分为两种

核心旅游产品(原初形态):具有能满足旅游者审美愉悦需要的效用和价值;

组合旅游产品(终极形态):旅游企业或旅游相关企业围绕旅游产品的核心价值而做的多重价值追加,这种追加具有几乎满足旅游者旅游期间一切需要的效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