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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一、旅游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法律分析:旅游服务合同是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旅行社和游客是双务合同的主体,旅行社的权利,就是游客的义务,旅行社的义务也就是游客的权利,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与游客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立和依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十条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二、旅游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分析:旅游合同分为包价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交通等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等,收取代办费用的属于代办旅游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旅游合同类型是什么?

旅游服务合同主要包括包价旅游合同和旅游代办合同两种。所谓包价旅游合同,就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组团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有关旅行的全部服务(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游客支付费用的旅游合同。所谓旅游代办合同,也称委托旅游合同或者中间人承办的旅行合同,是目前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常见的旅游合同。实践中,旅游者为了减少自助旅游的不便,同时又希望自由支配旅游空间,往往会借助旅行社的专业知识、业务经验和渠道,委托旅行社代办部分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如代订机票、车票、客房,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代办旅游保险等。在这种情况下,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合同就是旅游代办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1.

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2.

旅游行程安排;

3.

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旅游合同的类型 从形式上分,可分为书面和口头旅游合同形式; 从地点上分,可分为国内与境外旅游合同形式; 最重要的是从内容上分,在《旅游法》颁布前,可分为包价、自由行和代办旅游合同。有关自由行旅游合同的规定可以参照《高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的规定。《旅游法》颁布后,自由行已经归入包价旅游合同中,不再成为一种独立的旅游合同类型,旅游合同分为包价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

旅游服务合同主要包括价格旅游合同和旅游代理合同。所谓包价旅游合同,就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组团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有关旅行的全部服务(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游客支付费用的旅游合同。旅游代理合同也称为委托旅游合同或中介人签订的旅行合同,是目前旅行者与旅行社签订的包价旅行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常见旅行合同。在实践中,旅行者为了减少自助旅行的不便,希望自由控制旅行空间,通常利用旅行社的专业知识、业务经验和渠道,委托旅行社代理部分与旅行相关的服务,如机票、票、客房、代理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代理旅行保险等。在这种情况下,旅行者和旅行社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旅行代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58条

四、旅游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旅游合同应具备旅行社的名称及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等。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旅行社条例》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五、旅游合同中双方各自的义务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旅游服务方的义务:

1.不得随意将旅游服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如需委托的,应当经得旅游者的同意。3.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旅游者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这里的费用包括劳务报,酬和服务报酬等。2.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和指挥,按旅游服务人的组织进行旅游服务。3.保护旅游设备、设施。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当发生约定的解除旅游合同的情形时,经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可以将旅游者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由旅游者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2.旅游服务人应按照旅游合同约定全面的提供服务内容。

第四十二条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的下列行为,属于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 (一) 减少游览项目 或者缩短游览时间的; (二) 增加或者变更旅游项目的; (三) 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的;(四)其他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为。

1、旅游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