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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扶贫的具体措施是什么啊?

如:中国政府的扶贫政策

中国有针对性的扶贫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从农村开始的,城市的贫困问题直到90年代中期随国有企业的改革以及工人下岗和失业问题的产生才开始受到重视。由于50年代以来实施的严格区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管理制度,造成了城乡分割。城市人口一直享受由国家和工作单位提供的包括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和退休金等范围广泛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而农村人口的社会服务和保障主要由家庭和社区负责,保障程度低且不稳定。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农村人口的一些基本社会服务和保障(如基本医疗)还进一步恶化。 与城乡分割的宏观体制和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相适应,中国政府在农村和城市扶贫上也采用了不同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农村扶贫的重点是贫困地区的经济增长和贫困人口的收入增长,即“开发式扶贫”,而城市扶贫的重点是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即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 农村扶贫政策

中国的农村扶贫政策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形成的。198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了《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六届四次会议将“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尽快摆脱经济文化落后状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国民经济“七五”发展计划。为此,国家从上到下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农村扶贫工作,制定了扶持标准,确定了国家和省(区)扶持的贫困县。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地区的开发(汪三贵,1994)。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农村扶贫政策经过两次大的调整,第一次是1994年提出和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第二次是2001年制定和实施了《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但总体而言,到目前为止,农村扶贫的基本政策并没有大的改变。农村扶贫的主要政策包括:满足贫困地区经济增长和扶贫双重目标、坚持以项目为中心的开发式扶贫、采用区域瞄准方式和推动政府主导下的全社会扶贫。这些主要的政策措施是相互配合的。 地区经济增长与扶贫。中国的农村贫困人口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主要分布在中西部的老、少、边和偏远的山区。这些地区的主要特点一是生态环境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二是人均农业资源匮乏、质量差(西南石山和喀斯特地区人均可耕地少,土地瘠薄,西北则水资源严重不足);三是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不足;四是缺乏基本的教育和医疗卫生等社会服务,从而影响贫困人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五是上述因素共同导致农业生产率水平低下,市场和非农产业发育程度低。中国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就试图改变这些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并将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增长和帮助贫困人口脱贫结合起来,贫困人口主要是通过地区的经济增长所提供的各种市场机会和就业机会受益。 开发式扶贫。从救济式扶贫到开发式扶贫是中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一个重要的政策转变。80年代中期以前,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救助主要是针对丧失劳动能力和失去家庭成员的支持网络的特殊贫困群体(五保户),以及因大的自然灾害而处于短期贫困的人口(灾民),救助的主要方式是由国家或集体直接提供粮食、衣物和少量的现金等生活补助。而开发式扶贫所强调的重点是通过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农业和非农业生产等多种创收活动来提[FS:PAGE]高贫困人口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同时通过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来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它所针对的是有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的贫困人口。这一政策转变与政府推行的地区经济增长与扶贫相结合的目标相一致。 区域瞄准。中国在农村扶贫的瞄准方式上采用的是区域瞄准,即中央政府的绝大部分扶贫项目和扶贫投资主要是针对贫困地区的,而不是直接针对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贫困人口更多的是从各类区域发展项目中受益(如通过参加公共工程项目获得工资收入),只有少量的信贷资金能够直接到户。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央政府将县作为基本的瞄准单位,并且确定了592个贫困县作为“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新的扶贫开发纲要的主要工作对象。在贫困人口规模较大且高度集中的条件下,区域瞄准不失为一种既节约管理成本又有一定的准确性的有效瞄准方式。但随着贫困人口规模的不断减少和进一步分散到边远贫困的山区,以县为基本瞄准对象会导致瞄准准确性的下降和扶贫资源大量漏出到非贫困群体。为了适应这种变化,2001年中国政府确定了14.8万个贫困村,通过缩小瞄准单位来提高瞄准的准确性。 政府主导下的全社会扶贫。中国扶贫的另一个特点就是政府主导,政府不仅主导扶贫政策的制定,同时也主导扶贫资源的动员和分配。根据国家统计局对贫困县扶贫投资的统计,1998~2001年间中央政府的扶贫投资占贫困县总扶贫投资的71%,如果加上地方政府的扶贫投资,这一比例则高达83%(中国农科院农经所贫困与发展室,2004)。中国政府主导农村扶贫的同时,也鼓励社会各界的参与。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行政的力量动员和安排了党政部门和大型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定点扶贫,同时还动员和安排了东西对口扶贫;民间机构在其他领域的活动受到较多限制的情况下,政府通过优惠和宽松的政策鼓励和容许各类民间组织和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参与各种形式的农村扶贫工作;政府还通过利用外资的方式吸引了大量的国际和双边机构的发展援助资金用于贫困地区的开发。

2. 城市扶贫政策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城市中失业和下岗问题越来越突出,城市低收入群体的贫困问题由此引起社会的关注。与农村贫困人口主要由地理环境和资源条件所导致的特点不同,城市贫困更多的是经济结构转型的产物。大部分城市贫困人口是以前的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职工,在下岗和失业以前,这些职工所在的企业不仅为他们提供工资收入,而且还提供包括住房和医疗在内的各种社会福利。由于当时在全国还没有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下岗和失业就意味着这些职工失去了一切收入来源。因此,城市扶贫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的农村扶贫主要由中央政府投资,但中国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中央政府对有困难的地区提供一定的补助。从1993年开始,上海市政府在全国建立了第一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后逐步在全国的大中城市得到试验和推广,并出现了不同的模式,其中上海模式、武汉模式和重庆模式是低保制度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典型代表(唐钧等,2003)。1997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目的是在全国全面推行[FS:PAGE]城镇低保制度。为了使城镇低保工作进一步制度化,1999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对城镇低保的对象、申请和审批程序、补贴标准、动态管理及监督和举报等一系列制度方面的问题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到目前为止,城市低保制度已经基本覆盖了所有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

落实责任。精准扶贫是我县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全县各级必须把精准扶贫作为长期的中心任务抓实抓好。严格把握“宣讲政策全覆盖,‘四公’操作抓认定;进村入户摸情况,‘认人认亲’抓结对;因类施策拿方案,分层负责抓督办;统分结合定目标,分级通报抓考评”四个环节,规范操作,稳妥推进。县委、县政府成立精准扶贫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乡镇相应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对非贫困村以各乡镇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镇、村党员干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贫困户结对帮扶活动,确保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要借村“两委”换届之机,选优配强各村党支部书记,把贫困村党支部书记选配精准。县直单位帮扶的贫困村原则上一包6年不变,贫困户实行滚动管理,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县直驻村工作队要把驻村脱贫措施制订精准,针对不同的扶贫对象,采取不同的措施分类开展扶贫;要制定包联村的扶贫规划及年度计划;要制定本单位包村工作手册和干部职工包户工作手册,记录包扶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扎实开展。县委、县政府对驻村工作队和包户责任人帮扶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并将通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扶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整合资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部门力量,围绕行业职能,制定行业扶贫规划,推进项目实施。动员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认人认亲、扶智扶贫”精准扶贫工程。打造扶贫项目资金整合平台,建立资源整合机制,统筹各项惠农富农强农政策,整合捆绑使用各类涉农资金,为精准扶贫推进提供资金支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构建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确保“认人认亲、扶智扶贫”精准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严格考核。建立“认人认亲、扶智扶贫”精准扶贫考核机制,制定“四双”帮扶、人才培养、产业壮骨、生态搬迁、金融扶贫、“领头雁”培育等行动专项考核办法,以贫困村、贫困户年度稳定脱贫为主要考核依据,严格进行考核,纳入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及县直单位及相关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效果不明显、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对责任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领导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国家对地方政府扶贫政策提出来是好事,但实际情况是需要扶贫的人没有得到,不需要扶贫的靠家族政府关系拿钱,这些地方人员意见非常大,还不敢说,因为怕恶势力。所以中央监督局需要加强。提高正能量,减少恶势力。这样体制才会更强,国家的政策才会得到更多人的拥护。真正的“拿起袖子”干的人才会觉得值。

精准扶贫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