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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信息

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信息

截至2020年5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信息具体如下:

一、李静

党组书记,厅长,负责主持省交通运输厅全面工作。

二、杨俊波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负责文秘、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直属机关党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扶贫、机关事务、安全监督(应急)、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分管厅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财务审计处,厅机关服务中心。

三、贾绍明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路政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地方铁路、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分管厅公路路政处、工程质量管理处、地方铁路处,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四、王富民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规划(计划)和发展战略、项目前期和后期评价、行业统计分析、外事、交通战备、组织人事、老干工作、分管厅综合规划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省交通战备办公室,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

五、李立群

驻厅纪检监察组长,党组成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主要领导

二、广东交通:非必要,请暂勿前往琼州海峡,当地存在哪些风险?

因为琼州海峡受台风影响,已经停航长达85个小时,目前,两岸都堆积了大量车辆和人员,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闫发布紧急提醒,非务必请勿前往琼州海峡。

因为这个地区目前是有台风的,如果去了之后有可能会导致塌方。导致泥石流,甚至会有死亡的危险。

台风“暹芭”来袭,广东将有大风和暴雨天气。广东省交通运输厅7月1日发布消息称,受台风“暹芭”影响,琼州海峡已于1日8时起全线停运,预计琼州海峡停航还将持续36小时以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消息呼吁,请准备前往海南方向的车辆,尽量调整行程,暂勿前往。此外,广州公交集团客轮公司发布消息:因受台风“暹芭”影响,广州港4号区挂台风2号风球。广州公交集团客轮公司属下所有码头及航线按规定停航。

根据广东气象台表示,广东可能要迎来最新一次的台风,所以说广东交通部门发布了相关的警告,非必要不要前往琼州海峡,因为很有可能会给大家带来非常大的影响,在2022年的7月1号,广东就要迎来最新一次的台风,而当时就有了大风和暴雨天气,如果在这个时候大家前往海峡的话,肯定也是很容易会出现人员伤亡的一种现象。在2022年的7月1日早晨八点开始就已经进行了全线停运,预计琼州海峡停航的时间要超过36个小时以上。

虽然说广东的台风天气是比较常见的,但是这一次台风天气可能非常的严重,所以有了这样的组织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大家的安全,而且长期生活在海边的渔民其实对于相关部门的措施也是比较了解,而且也是比较认可的。在这里大家就不要去寻找刺激,不要前往相关的海峡区域,非常的危险。

广东四面环海,所以说就很容易会出现台风等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每一次台风在南宁的时候,多年的大树也是会被连根拔起,更别说是小小的人类了。在自然灾害面前,人的性命可以说是不值一提的,因此在这个时候,大家要去及时的关注当地气象台的预警,保护好自己。

如果当地的情况特别恶劣的话,小编建议大家最好是不要选择出门,否则也是很容易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后果。而且小编在网络上面了解到,在台风之后,树木还有路边的一些建筑可能都会出现松动的现象,如果大家在树下走,或者是在一些广告牌下面走的话,就很有可能因为树叶的掉落或者是其他物品的掉落砸伤大家。也希望在这一次的台风天气当中,不会有任何的人员伤亡,希望大家都能够保护好自己,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当地是位于台风地带,所以现在台风所造成的洪水情况比较严重,另外当地好像是存在突发疫情,最近也是高潮时期,经常会打雷刮风。

三、广东省水上交通违章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上交通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我省沿海、江河、湖泊、水库等通航水域航行、停泊及作业的船舶、设施、竹排、木排的经营者、所有者及有关人员,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者,除加强教育外,视其情节轻重,按本规定给予处罚。第三条 航政、港航(务)监督机构是本规定的执行机关。第四条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处十元以下罚款或责令书面检讨:

  (一)船舶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者;

  (二)船舶未勘划载重线标志或未标明载客额者;

  (三)持证船员调动未办理任解职手续者;

  (四)在狭窄弯曲的危险航段,船闸、桥孔并行者;

  (五)帆船在港内禁止驶帆的航道上张帆航行者;

  (六)人力船在港内航道上拖带浮动物体或停桨流放者;

  (七)船舶、竹排、木排航行或停泊未按规定显示信号者;

  (八)船艇强行挂拖者;

  (九)在港内或禁止游泳的河段游泳者;

  (十)锚泊、停泊留船人员不足者。第五条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并记录违章:

  (一)船舶进出港口未按规定办理签证者;

  (二)未按规定办理船舶保险或者过期未再续保者;

  (三)船舶各种设备与船舶证书所载不符者;

  (四)不按章行驶或在过滩坝、船闸、桥孔时强行追越者;

  (五)在禁止锚泊的水域锚泊或系靠者;

  (六)在禁航区、封航区强行通过者;

  (七)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内超过或低于规定航速航行者;

  (八)船员所持证书的类别、等级与实际担任职务不符者;

  (九)内河驾驶员所航行的航线与其证件记载不符者;

  (十)船舶装载不良或在未经允许的部位装载货物或乘客者(危及船舶安全的,不准航行);

  (十一)持证船员配备不足而开航者;

  (十二)向船舶投掷石块或其他物体,情节严重者;

  (十三)渡船违反《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第六条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处一百元以下罚款并扣留有关证件:

  (一)船舶超期航行者;

  (二)船舶超越航区者;

  (三)非客船擅自载客者;

  (四)船舶装运危险货物不办理手续或违反规定者;

  (五)船舶装运一级易燃易爆货物不申请监装者;

  (六)船舶超载者;

  (七)河岸的码头、厂矿等对射向航道的强光未加遮蔽者;

  (八)在通航水域倾倒余泥、石块、煤渣、垃圾者(并负责清挖);

  (九)船舶、竹排、木排未按规定缴交规费者。第七条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扣留船舶或吊扣船员证书:

  (一)无证驾船、开机者;

  (二)没有船舶证书者;

  (三)涂改证件或冒名顶替者;

  (四)酒后驾船、开机者;

  (五)图纸未经送审而擅自新造、改建船舶者(农艇除外);

  (六)船舶未按规定办理船舶登记者;

  (七)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不报告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潜逃者;

  (八)损坏航标不报告者;

  (九)未经主管部门核准,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使用岸线、在航道上设置碍物者;

  (十)船舶沉后不报告、不设标志者;

  (十一)纵容、指使船员违章者;

  (十二)证件被吊销而假报遗失者;

  (十三)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起哄、围攻执勤人员者;

  (十四)拒不接受主管机关人员检查者。第八条 本规定第四、五、六、七条中对船舶违章行为的处罚仅适用于二百总吨以下(含二百总吨)的船舶。对二百零一总吨至一千总吨的船舶的违章行为,按上述规定罚款限额五位以下处罚。对一千零一总吨以上船舶的违章行为,按上述规定罚款限额十倍以下处罚。第九条 船舶同时有两项以上违章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在三个月内重犯或屡犯同一违章行为者,处二至五倍罚款。第十条 违章行为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负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在船舶、排筏、设施内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