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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减少旅游季节性对旅游目的地的影响

一、怎样减少旅游季节性对旅游目的地的影响

暂时没得解决,旅游季节性是存在的必然性,除非你能让国家调整重大节假日,增加一下其他的假期,提升下客人的经济收入,人家才会出来旅游,你的季节性才会削弱

二、试举例说明结合目前旅游市场的现状,如何解决旅游经营中的季节性问题?

目前旅游市场尚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因而存在许多问题。从宏观上讲,主要是:1、旅游宏观调控乏力。行政管理部门权威不够,缺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机构。部门所有、各自为政的传统习惯难以改变,局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使市场难以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与管理相应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法律法规、措施未跟上,使行业管理形成既无“权力”又无“法力”。2、现行旅游体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特别是国营旅游企业,面临着与全国国营企业共同的问题,也就是如何转换经营机制的问题。3、旅游业发展到如此规模,但“旅游法”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法律,如“饭店法”、“旅游安全法”、“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法”等至今未出台。与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日趋成熟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使旅游业发展的许多问题无法确定下来,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能法定化,旅游行业管理的范围、旅游管理职能的划分等长期以来有争议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从微观上讲,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旅游市场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企业之间利用不正当手段窃取商业秘密,盗用企业名称,损害企业利益等竞争行为;推销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服务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旅游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改变旅游日程;导游不导,擅离职守,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餐饮质量低劣,不符合卫生标准,甚至出现食物中毒;“黑导”、“黑车”、“黑摄影”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景区商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致使景区秩序混乱等。

旅游市场出现的这些问题,无论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些联系都带有某些法律上的特点,都有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这是因为各个主体都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彼此之间如果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即会引发出法律问题。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宏观调控,实施管理行为时,侵犯了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违法对其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旅游企业未向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服务标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旅游职工个人原因所造成,企业则要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旅游者在游览过程中进行违法活动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样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也会要求直接责任者担当法律责任等。因此在市场经济下,在法制的国家里,一切问题都有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 二、政府必须对旅游市场进行旅游业的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旅游业供需总量的平衡,保持旅游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而对旅游市场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为什么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还要提出旅游市场调控问题?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旅游业的特性决定的,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依托性极强的行业,它的涉及面之广,覆盖面之大,是其它行业无法比拟的,也正因为如此,决定着它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只要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个市场风吹草动,都会对旅游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旅游供给是由旅游需求所决定的,而旅游需求只能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集各种信息,经过综合分析才能从宏观上把握旅游需求的脉络,指导旅游供给的发展。而旅游业本身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部门,旅游业内部的吃、住、行、游、娱、购六大行业存在客观比例,要求按比例协调发展,而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有一定的时间差,旅游企业及个人掌握的信息不灵,微观决策有一定的被动性和盲目性,一旦决策失误,就可能出现结构失调,浪费了旅游供给,损失了效率,所以单靠市场本身调节不能保持旅游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对旅游业来说,政府调控尤为重要。2、市场功能有缺陷。例如,有些当事人不付代价便可得到来自外部的经济好处:如兴建道路可以带来附近地价上涨,同时可以使道路附近的旅游企业的地理区位升值,还有旅游饭店及旅游景点建成后,附近的旅游企业也因此受益,出现所谓“搭车”现象;有些旅游企业的活动会造成外部主体的经济及其它方面的损失而得不到补偿,如:娱乐场所对附近居民的干扰情况,旅游景点的开发,可能由于保护措施跟不上,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我国接待的旅游者大多来自发达国家,他们的消费水平高,可能会引起国内一部分居民的模仿和攀比,形成“消费早熟”,最终可能拉动旅游区的物价上涨。这类外部影响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得到补偿和纠正。3、我国虽然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但旅游资源分布比较分散,且周围环境较差,而我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有限,只有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总体考虑,用有限的资金重点地逐步开发,才能形成我国旅游业的“拳头产品”,才能在强手如林的世界旅游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旅游市场的这些特点阐明了调控的至关重要。因此只有发挥政府旅游机构的调控作用,才能保证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三、中国旅游活动的季节性强的原因

季节性强:因为旅游者的主体是那些最需要通过旅游来调节紧张情绪的在职人员,他们的假期一般比较集中.

四、乡村旅游的规划原则是什么?

(1)服务新农村建设。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交通、用水、用电、通讯等生产生活条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乡村旅游的共同任务,乡村旅游规划应于新农村建设回话紧密结合,融为一体。乡村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条件好了,乡村旅游的发展就有了基础。在乡村旅游规划中,要把旅游乡村的住宿、餐饮、停车场、农产品购物点等配套设施与新农村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结合起来,营造村容整洁卫生、村民文明友善的旅游环境,促进乡村旅游的快速健康发展。

(2)突出优势

乡村旅游资源数量丰富、规模宏大、种类多样,但是同时由于乡村产业的相似性,带来了各地乡村旅游资源的相近。因此,在乡村旅游规划中,要进行横向资源类比分析,突出区域优势,提升乡村旅游的吸引力和生命力。突出优势,一是要突出乡村自然景观优势,引导游客凌律独特的乡村风光和山水景观。

(3)强化特色

特色是旅游产品的吸引力,在乡村旅游规划中,强化特色,一是突出原汁原味的乡村特色,避免乡村城镇化和商业化。并且服务设施设计防止脱离了朴素、自然、协调的基本原则。

(4)参与性

乡村旅游的核心吸引力,就在于游客的体验参与。游客从城市来到乡村,在旅游观赏青山秋水之中获得审美体验,在果园中亲手采摘新鲜的水果,感受着硕果累累的丰收喜悦,乡村旅游规划,要提供给旅游者采摘、捕捞、耕耘、栽种等乡村劳作机会,让旅游者体会农事的艰辛的同时,获得健身娱乐。

山合水易相关案例参考:

《河北省昌黎葡萄沟景区项目策划》

《甘肃省白银市乡村旅游发展总体策划》

《安慧芜湖大浦新农村建设实验区旅游项目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