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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是否具有全民性?

乡村旅游是否具有全民性?

旅游业所具有的综合性和带动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先天就具有致富一方的功能。湖南是旅游资源大省,自然生态资源、历史文化资源、民族民俗资源、红色文化资源极其丰富。近年来,乡村旅游以其强大的市场优势、新兴的产业活力、强劲的造血功能、巨大的带动作用,在我省脱贫攻坚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发挥乡村旅游的巨大作用是应有之义。

提高认识,坚定旅游振兴乡村的信念与决心

精准认知旅游的特殊性质。旅游是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朝阳产业,效率高、成本低,是造血式的产业,可以由脱贫直接跃升到致富;是广泛受益的产业,带动性强、覆盖面宽;是物质和精神“双振兴”的产业,持续性强、返贫率低;是富有尊严的产业,利于相互尊重、平等交流;是促进和谐的产业,利于社会稳定、生态文明;是促进国际交流的产业,利于增进国人与世界各国人民的了解、维护世界和平。

充分认识旅游的特殊作用。旅游产业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是扶贫攻坚的生力军。现阶段,我们处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阶段转变,旅游的作用不可替代,因为,我国旅游业已跨入“全民休闲度假旅游时代”,各级政府要主动作为、善作善成,推动社会各界积极融入“全域旅游”大局,发挥好旅游业在巩固乡村振兴中的特殊作用。

切实把握旅游的特殊机遇。把握好伟大而艰巨的乡村振兴工程给乡村旅游带来的历史机遇,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政治责任。创新工作思路,加强相关能力建设,以更大气魄、更大担当、更大作为,投入到推进乡村旅游的伟大实践中。因地制宜、因地施策,是乡村旅游振兴的发展方向,要按照现代旅游消费特点,大力发展个性化、特殊化、差异化的旅游业态。

创新思路,共建共享共帮旅游产业提质发展

加大乡村旅游政府扶持力度。按照“因事设职、专兼结合、权责明晰”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效协调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规划对接、用地保障、行政审批、资金整合使用等问题。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到建档立卡旅游贫困村就业创业。鼓励来自贫困地区的创业成功人士、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返乡参与建档立卡贫困村的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引导文化艺术界、科技界等各类专业人才,发挥专业优势和行业影响,到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进行创作创业,形成榜样示范效应。

扎实推进乡村旅游产业的专业化分工,建立分工协作、上下游高效衔接、农工商贸游有机结合的乡村旅游产业体系。推动“互联网+乡村旅游”,全面启动“智慧乡村游”工程,探索运用PPP等模式,建设县域乡村旅游在线服务平台,实现信息智能推送、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互联网服务功能。通过“互联网+精准扶贫”方式,建设信息化网络平台,加强对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和产品的线上推广,实现旅游扶贫成效的动态监测以及相关信息资源的共享互通。

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社会帮扶机制。全方位推进实施结对帮扶工程,积极推进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与旅游扶贫村“结对子”,在劳动用工、农副产品采购、产品开发、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强对口帮扶。理顺并建设好社会公益扶贫机制,让“公益扶贫”成为区域全民性的“共生价值观”,形成全民共建“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观念,营建“一业荣(乡村旅游)”“业业荣(区域经济)”价值认同的良好社会氛围。

政府主导,为乡村旅游大发展提供强力保障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统筹利用惠农资金,加强乡村旅游重点村进村道路、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强化政策优惠措施。出台相关税收政策保障措施,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支持旅游企业进行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纽带连结,吸纳或租赁农户的山林、果园、鱼塘、土地、房产等生产资源和政府扶贫资金折股合作,实现乡村旅游经营业主与当地农户共建共享,盘活农村旅游资源要素,让农业人口分享更多资产性收益,达到增收致富的目标。

突出宣传推广活动。结合各地的形象宣传,集中宣传介绍旅游村情况,设计推出旅游新概念、新亮点,引爆旅游消费,推动方方面面支持参与旅游乡村振兴。

旅游农场补贴标准2021年?

产业类农场:目前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定额补助,比例为30%,补助发放采取的是“先建后补”的原则。

2、水果产业、蔬菜产业、茶叶产业等:申报条件是露地规定一千亩以上,设施两百亩以上,补贴50万-100万左右。

3、林业产业:林业局的林下经济项目通常补贴在10万-30万元左右。

4、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5、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补贴金额为300万元左右。

6、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的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符合标准可申请补贴金额大约为200万元。

7、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露地基地需在一千亩以上,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8、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9、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资金补助数额500万-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