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产 房地产项目风险评估的特点?

房地产项目风险评估的特点?

一、房地产项目风险评估的特点?

房地产投资开发是一个动态过程,收益与风险同时存在的。由于房地产具有: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多样性等特性。使得房地产开发投资活动面临众多的风险。一般来说,风险是对未来行为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引致后果与预定目标之间发生的多种负偏离的综合。

二、首饰评估的概念?

※ 评估:估计价值的行为和过程。

※ 珠宝首饰评估:根据指定的目的,使用公正的法规、标准,按照合适的评估程序,对珠宝首饰进行鉴定,品质与级和价值特征分析,继而对其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行为。

※ 评价:关于资产相对品质或者等级的一种判断。

※ 评估师:有资格独立、公正和客观的态度从事估价服务的人。

※ 评估主体:进行珠宝首饰评估的人员。有珠宝首饰评估师(三级),珠宝首饰评估师(二级),珠宝首饰评估高级技师(一级)。

※ 评估客体:被评估的对象及委托人提供的珠宝首饰。

三、元评估的概念?

元评价就是对评价本身的评价,其主要目的是检验评价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偏差,运用统计和其它的方法来估计产生的偏差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文名

元评价

外文名

meta-evaluation

别名

“再评估”、

基本含义

指的是对评估的本身的评估

“元评估”对应的英文词为meta-evaluation

按照一定的理论和价值标准对教育评价技术的质量及结论进行评价与研究称为元评价。

四、隐患评估的概念?

隐患评估是通过对隐患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评价的管理理念,来激发员工对隐患危险度的感性认识,来调动员工消除隐患的积极性。

把消除隐患作为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首要条件,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目的,使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五、评估方法的概念?

1、资产评估方法是对企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时所采用的计算方法。通常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收益现值法,指将被评估的长期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按一个合理的折算率计算出的现值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因使用而引致价值损耗 (忽略无形损耗) 的长期资产。

2、重置成本法,指以重新购置被评估资产可能花费的成本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市价波动幅度较大的资产。现行价格法,指以被评估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市价波动幅度较大的资产。清算价格法,指以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为标准,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方法。

六、房地产评估的认识和理解?

一、房地产估价的对象

1、评估实体的确定。即是要明确评估对象是什么、范围如何。估价的是土地,还是建筑物,或是房地合一,包括坐落位置、面积、用途、结构等;如估价的是写字楼,是否包括其中配备的设备;如是酒店,是否包括其中的家具等。

2、评估对象权利状态的确定。首先要明确所评估的是何种物权,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或抵押权等。在我国,尤其要注意所评估的是通过有偿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还土地使用权的批租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受到限制、是否完整等。如评估对象是否已设定了租赁权、抵押权和典权、地役权等,其年限如何。

二、房地产的估价目的

估价目的可具体分为买卖、交换、租赁、入股、抵押、典当、保险、课税、征用、拆迁补偿、投资决策、清产核资、区域规划、分析等。不同的评估目的对于估价方法的选择和估价结果尽有一定影响的,因此,必须明确评估目的。

明确了评估目的,也就相应地确定了所要评估的价格类型,如买卖价格、租赁价格、入股价格、抵押价格、征用价格、课税价格等。各种价格在评估时都有相应的注意事项,如抵押价格评估与买卖价格评估就有较大的差异,由于抵押价格评估要考虑抵押贷款清偿的安全性,因此其数额应等于评估对象的预期价格(抵押期限)减去处置税费等;征用价格和课税价格评估一般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如有些国家及地区规定,土地的课税价格用路线价法评估;保险价格的评估仅指建筑物及其家具、设备的价值等。

三、房地产评估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3)替代原则

(4)估价时点原则

四、房地产评估的类型

1、一般评估:

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

2、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这类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它必须由金融部门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双方有约束力。这种评估值一般较低。

七、元件的特点和概念?

元件即是小型的机器、仪器的组成部分,其本身常由若干零件构成,可以在同类产品中通用;常指电器、无线电、仪表等工业的某些零件,如电容、晶体管、游丝、发条等。主要分为:杀毒元件,电子元件,气动元件,霍尔元件等。

八、拘留的概念和特点?

拘留就是国家政法机关对于违法人员、犯罪嫌疑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三种。

拘留的特点:1.短期限制人身自由;2.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律。三者从形式上看都是对公民的羁押,实际上这三种拘留是根本不同的。区别如下:

(一)是强制的对象不同。

行政拘留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刑事拘留的对象仅限罪该逮捕的现行或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强制对象是指《民诉法》规定的妨碍诉讼,妨碍审理,妨碍执行,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公务以及哄闹冲击法庭。

(二)是决定的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权利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

(三)是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一般为10~14日,最长为37日;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四)是救济途径不同。

不服刑事拘留的,如原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确认行为违法,可以就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国家赔偿;不服行政拘留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服司法拘留的,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五)是适用的法律不同。

行政拘留运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人和国民事诉讼法》。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九、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诉讼证明,是指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运用依法收集的证据,为确定案件中某些待证事实所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证明具有以下特征:

1.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和自诉人实际上处于原告一方,负有向法庭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原则上不负证明责任,仅在特定情况下承担证明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不是证明的主体。公安机关虽然承担主要的侦查任务,协助检察机关行使控诉职能,但是侦查行为只是为公诉机关的刑事诉讼证明活动做准备,公安机关本身并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法院的职责是居中裁断,对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证明活动作出评价,因此法院不是证明主体,在法定情况下依照职权调查证据,是为了审查证据,而不是证明自己的主张。

2.刑事诉讼证明的客体是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项。证明对象是与定罪、量刑及保障程序公正有关,从而具有诉讼意义的事项。在诉讼中,并非所有事项都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一般只有诉讼两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同意见的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证明只存在于审判阶段。刑事诉讼证明是与法庭审判紧密关联系的概念,解决的是审判过程中由谁提出诉讼主张并加以证明的问题。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在审前阶段对证据收集审查活动属于“查明”,而非“证明”。庭审前的收集、提取证据只是为法庭上的证明活动奠定基础,创造条件,而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证明。

4.刑事诉讼证明受证明责任的影响或支配。

5.刑事诉讼证明不仅是一种活动,还是一种诉讼行为,直接接受各类诉讼法律的规范和调整。刑事诉讼证明是“抽象思维活动与具体诉讼行为的统一”。诉讼是以解决利益争端和纠纷为目的的活动。定分止争、断狱息讼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最终目标。诉讼中争议事项的解决,虽然通常以查明争议事实为基础,但并不是必然前提。而且刑事诉讼证明是在程序法制下进行的活动,蕴含着一系列法律价值的实现和选择过程。

十、煮的概念和特点?

煮的概念:是先将食物和药物用油炝加工后,改用文火添汁煮至酥烂的烹制方法。

特点:酥烂、汁浓、味厚。

煮的种类有水煮、油煮、奶油煮、红油煮、汤煮、白煮、糖煮等。煮法是将食物及其他原料放置在锅中,加入适量的汤汁或清水、调料,用武火煮沸后,再用文火煮熟。适用于体小、质软类的原料。所制食品口味清鲜、美味,是一种健康的饮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