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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乡村旅游属于第几产业?

一、宁夏乡村旅游属于第几产业?

应该是属第三产业

乡村旅游以乡村社区为旅游场所,通过乡村独特的生产形式、生活风情和田园风光,将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三者合为一体。远景设计院解释到通过生产文化、民俗文化、村落和民居文化、田园风光等的合理开发,满足旅游者观光、休闲、度假需求。乡村旅游和农业统筹规划可以从休闲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形式入手,开展乡村旅游利于新农村的建设,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二、宁夏有什么好的乡村旅游景点。?

南长滩村,是一个神秘的村落,村子虽小却拥有“三个宁夏第一”:宁夏黄河第一村、宁夏黄河第一渡、宁夏黄河第一漂。2008年12月,南长滩村获得宁夏首个 “全国历史文化名村”称号。

这是黄河进入宁夏南岸的第一个村落,南长滩黄河在这里转了一个大弯,在河南岸形成了一个月牙形的长滩,人们叫其南长滩。这里有史前岩画、古代水车、秦代长城,黄河两岸怪石嶙峋,高崖耸立。

地址:中卫市迎水桥镇南长滩村

2、北长滩村

北长滩村坐落于崇山峻岭中的黄河北岸,与南长滩遥遥相望,它是黄河进入宁夏北岸的第一个小村庄。走进北长滩,你会感觉到时间仿佛停留在了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北长滩黄河农耕文明的见证者——古老水车等,构成了一幅田园风光图。每年的梨花节,这里就成为了宁夏境内黄河段上一道靓丽的民俗文化盛宴。

这里有很多历史遗迹,像黄河卵石石器遗址(榆树台子)、明代长城、战壕、传统民居、祠堂等,还保持着完整的族姓延续。走进北长滩村,犹如走进了历史中的西北农村。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北长滩村

3、纳家户村

纳家户村因为一座始建于明朝的纳家户清真寺而闻名。村内还建有区内外享有盛名的回乡文化园,年接纳游客16000人以上,是宣传、推介永宁县的重要窗口。

纳家户清真大寺是一座传统的中古式建筑寺院,带有明显的汉唐建筑艺术风格,占地面积约有3300平方米,是一座呈东西向的长方形建筑,也是典型的中国传统四合院式建筑。每到开斋节、古尔邦节之时,前来的游客更是数不胜数。到了黄昏,晚霞更是迷人耀眼。

4、岩画古村

远上寒山石径斜,贺兰山下有人家。顺着贺兰山岩画的一条石子路走下去,就到了岩画古村。岩画古村是距离贺兰山岩画区域最近,唯一有人居住的古村落,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不便的交通条件,这里近乎与世隔绝,更是鲜有游客到访,正因为此,这里留下了很多古老朴素的印记,也间接保护了这片流动的“贺兰岩画”。

走进古村,一种古老悠远的气息扑面而来。弯曲的石头碎路,古树老藤、土坯茅屋,间或凋零的枝桠,还有房屋后面一亩亩田地,门口挂着的是耕作时的器具。站在二楼用木头搭建的观景台上,一望无际的银川平原就展现在眼前。

5、南方村

南方村,初闻名号,一派“千里莺啼绿映红,水村山郭酒旗风”的乡村画面就会涌现脑海。 虽然当年驻防戍边的西夏静州早已被黄沙掩埋,旧有的灵州古城也消失了踪迹,但黄河岸边世世代代生活的人们却守住了这片丰水沃土,祖祖辈辈在这里辛勤耕耘着自己的幸福生活。

地址:银川市永宁县望洪镇

6、穆民新村

穆民新村是一个素有“长寿村”美名的村落。2007年穆民新村因其独特的回族风情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点,中外游客纷纷慕名而来,这里成为宁夏首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

7、龙王坝村

西吉县龙王坝村是固原市乡村旅游地之一,先后被评为西吉县生态文明示范村、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全国生态文化村、中国最美乡村旅游模范村、中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龙王坝龙泉湾山庄先后荣获自治区五星级农家乐、国家金牌农家乐。

初入村庄,就使人沉醉其中,流连忘返,这里有“神山”灵台山,“圣水”龙王坝,村内龙王庙寺庙群向人们展示着龙王坝村悠久的历史,村内怀抱的群山,流淌的小河,还有镶嵌在村中婉如“水龙行走”逶迤而过形成的龙型水湾,为村庄增添了几分优美与宁静,林下遍地生禽,自然、人与动物和谐相处。

地址:宁夏固原市西吉县吉强镇

8、红崖村

红崖村充满着浓厚的历史人文气息。这里北依六盘山,南凭清凉山,清凉河穿流而过。红崖村的“老巷子”被誉为宁夏最美的老巷子,整个巷子虽然只有200余米,但是老树、古钟、枯井、百家姓砖雕、红军墙、砖雕照壁、拴马槽、红灯笼、戏台以及别具一格的建筑风格,构成了一幅优美的乡野画卷。

红崖村在历史上书写的红色记忆也是不能忘怀的。走进老巷子,在崖壁上红军长征路过时留下的红漆标语还依稀可见。如今的老巷子早已经从山沟沟里走了出来,向世人展现着它的容貌。这里已经有农家餐饮(真正的绿色田园美食)、家庭客栈、茶馆、酒吧等经营活动,成为一座集绿色生态、养生度假、观光娱乐、休闲健身为一体的旅游度假村。

地址:固原市隆德县

9、朝那古城

朝那古城历史悠久,是宁夏境内设置最早的四个县治之一。如今古城已残缺严重,但城址至今轮廓清晰,气势雄伟。

朝那古城地势平坦,其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682米、南北宽480米,占地面积32.7万平方米。朝那城墙残高1-13米不等,基宽14米,夯土层14~20米。朝那城依东西南北开四门,今彭固公路穿东西城门而过。沿朝那城墙外四周辟有深3米、宽20米的护城壕堑,至今犹存。

在宁夏周边的群山深处,还有很多僻静安宁的村落,没有外界的车马喧嚣,只有山水花鸟相伴,如果想体味“悠然见南山”的意境,不妨找个时间去玩几天吧~

三、乡村旅游对乡村的意义?

您好

乡村旅游是以旅游度假为宗旨,以村庄野外为空间,以人文无干扰、生态无破坏、以游居和野行为特色的村野旅游形式。

以往乡村旅游是到乡村去了解一些乡村民情、礼仪风俗等,也可以观赏当时种植的一些乡村土产(水稻、玉米、高粱、小麦等)、果树、小溪、小桥及了解它们故事。

旅游者可在乡村(通常是偏远地区的传统乡村)及其附近逗留、学习、体验乡村生活模式的活动。

该村庄也可以作为旅游者探索附近地区的基地。乡村旅游的概念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发生在乡村地区,二是以乡村性作为旅游吸引物,二者缺一不可。

四、传统乡村旅游和现代乡村旅游的区别?

传统的乡村旅游主要来源于一些来自农村的城市居民以“回老家”度假的形式出现。虽然传统的乡村旅游对当地会产生一些有价值的经济影响,并增加了城乡交流机会,但它与现 代乡村旅游有很大的区别,

主要体现在:传统乡村旅游活动主要在假日进行;没有有效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没有给当地增加就业机会和改善当地的金融环境。

现代乡村旅游是出现在农村区域的一种新型的旅游模式,现代乡村旅游对农村经济的贡献不仅仅表现在给当地增加了财政收入,还表现在给当地创造了就业机会,同时给当地衰弱的传统经济注入新的活力。现代乡村旅游对农村的经济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乡村旅游的成语?

绿水千山,小桥流水,山清水秀,炊烟袅袅,棉田银波 ,阡陌纵横,荒草萋萋,鸟语花香,绿草茵茵, 空气清新 野花满地,满园春色,大地回春,万紫千红,春花怒放

六、乡村旅游的发展?

目前,乡村旅游进入调整期。

前几年,乡村旅游得到很大发展。各地为了争夺游客,纷纷建设特色旅游。结果大家都差不多。

太多的类似建设,给乡村旅游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很多设施不完善,经营管理不到位,综合服务能力差。除了简单的餐饮之外,没有太多核心竞争力。

七、乡村旅游的定义?

乡村旅游是以旅游度假为宗旨,以村庄野外为空间,以人文无干扰、生态无破坏、以游居和野行为特色的村野旅游形式。

以往乡村旅游是到乡村去了解一些乡村民情、礼仪风俗等,也可以观赏当时种植的一些乡村土产(水稻、玉米、高粱、小麦等)、果树、小溪、小桥及了解它们故事。

旅游者可在乡村(通常是偏远地区的传统乡村)及其附近逗留、学习、体验乡村生活模式的活动。

该村庄也可以作为旅游者探索附近地区的基地。乡村旅游的概念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发生在乡村地区,二是以乡村性作为旅游吸引物,二者缺一不可。

八、宁夏旅游穿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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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旅游穿衣,5月去宁夏旅游虽说巳进入夏季,宁夏的夏天并不太热,早晚温差大一点,尤其去西,海,固游必须带一件秋衣,裤之类的衣服。 

九、宁夏临西旅游?

宁夏临西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地方,也是一个自然风光优美、旅游资源丰富的地方。以下是一些临西的旅游景点,供您参考:

临西古城:临西古城是一个保存完好的明清古城,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建筑风格,是临西的标志性景点之一。

青铜峡景区:青铜峡景区位于临西县境内,是一个以峡谷、瀑布、湖泊、森林等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区,是宁夏著名的旅游胜地之一。

临西大佛寺:临西大佛寺是一座历史悠久的佛教寺庙,有着精美的建筑和珍贵的文物,是临西县内重要的文化遗产。

临西草原:临西草原是一个广袤壮美的草原景区,有着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民俗文化,是临西县内最具特色的旅游景点之一。除此之外,临西县还有许多其他的旅游景点和活动,如黄河漂流、民俗文化体验、美食品尝等。如果您有机会前往宁夏临西旅游,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时间安排,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和活动。

十、宁夏乡村医生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的若干意见

宁政办发〔2015〕1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职业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我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逐步建设职业化乡村医生队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宁党发〔2013〕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如下意见。

一、目标与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决定〉改革发展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决定〉改革发展任务分工方案》(宁党办〔2014〕22号)提出的“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稳定并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的要求,从我区区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我区当前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一)明确乡村医生工作职责。乡村医生是指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从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的主要职责是为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使用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居民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健康宣传教育,并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等。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48号)精神,根据行政村辖区内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量等情况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配备1名村医;服务人口在1000人—3000人的村配备2名村医(可酌情配备1名女村医,以适应妇幼工作需要);服务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可酌情增加村医数量,以适应村卫生室工作需要。

(三)建设职业化的乡村医生队伍。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力争使全区乡村医生总体上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偿、基本养老保险和离岗老村医的生活补助等问题,建立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农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职业化乡村医生队伍,使更好保障全区农村居民都能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主要任务

(四)建立严格的乡村医生准入机制。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岗位工作聘用协议,履行乡村医生职责;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护理等的工作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严禁不得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2.实行乡村全科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对全区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在岗注册乡村医生,实施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制度。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若乡镇卫生院有空余编制,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五)明确完善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对全区符合条件的全区注册在岗的乡村医生,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意见》(宁人社发〔[2014〕]67号)精神,参照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到龄退岗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养老待遇。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支持和引导工作。

(六)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各市、县(市、区)要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减少乡村医生执业压力,为不断改善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七)建立稳定的乡村医生收入补偿机制。建立全区稳定的乡村医生收入补偿机制,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标准并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鼓励鼓励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和待遇水平。

1.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依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其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500元;对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其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8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其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1000元。同时,建立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正常调增机制,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服务人口和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相应的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标准,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从2015年起,村卫生室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提高到22元;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补偿资金由各市、县(市、区)统筹中央、自治区补助及地方配套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进行安排。

3.基本医疗一般诊疗费补偿。将一般诊疗费纳入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对符合条件被纳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村卫生室,根据乡村医生为当地群众提供基本医疗签约服务协议,按照门诊服务量,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后给予一般诊疗费补偿,补偿标准为输液患者5元∕人次·疗程,非输液患者4元∕人次·疗程,其中:患者个人负担1元,其余由当地医保基金负担。

4.适宜技术服务有偿收入。支持乡村医生创造诊疗条件,积极为群众开展中草药、推拿、针灸、理疗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服务项目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建立规范的乡村医生培养机制。继续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国家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生源,为村卫生室培养后备人才。建立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加强乡村医生岗位培训,通过集中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保证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对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要可选派提供到自治区、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的机会;乡村医生每3年—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对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和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优先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九)落实基本药物统一采购配送机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村卫生室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并按照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乡镇卫生院受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村卫生室申购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监管,确保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安全、有效,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十)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

1.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所辖村卫生室的房屋资产、人员设备、业务指导、药品配送、财务收入支和绩效考核六6个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全面提升村卫生室服务功能和乡村医生服务水平。

2.加强规范乡村医生队伍监业务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适应农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为重点,为农村群众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乡村医生为村民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十一)建立有序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1.完善乡村医生考核机制。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机制,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学习培训、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村卫生室聘用乡村医生的主要依据。对连续两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或基本医疗服务考核不达标的乡村医生,取消其相应的服务资格;对出现严重医疗事故的乡村医生予以解聘,并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资格。

2.明确乡村医生退出年龄。全区在岗注册的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到达年龄但在基本医疗方面确有一技之长的乡村医生,办理退岗手续后,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由村卫生室负责人签订返聘使用协议,报酬由双方协定,但不再享受政府在岗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政策。

3.对离岗村医实行生活补助。对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注册、离岗时年满60周岁且健在的离岗乡村医生,在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按其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实际工作工作年限×15元/月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补助,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工作年限的认定按实际从事乡村医工作生的时间累计到60岁为止,期间未从事乡村医生的年限不计算在内;对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注册、离岗时未满60周岁且健在的离岗村医,按其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年限,给予每年5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对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前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已经离岗且健在的乡村医生,按其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年限,给予每年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商自治区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门制定。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乡村医生队伍管理体制,建设一支稳定的职业化乡村医生队伍,是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工程。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全力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乡村医生配置标准,严格乡村医生准入资格,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乡村医生培养计划和乡村医生退出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抓好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下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尽快制定全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聘用等方面的实施细则。

(十三)做好政策宣传。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广大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关系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为全区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四)开展督导检查。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之外的费用,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