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意义?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意义?

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意义?

一方面,食品安全是一项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开展创建活动,有助于补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全覆盖,从线下到线上,从质量安全保障到品质营养提升”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另一方面,食品工业是城市的支柱产业之一,开展创建活动,能进一步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助推城市食品产业的发展。

二、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有什么建议?

1.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强化我市城市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2.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加快建立城市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3.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我市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4.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优化配置我市城市管理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将我市城市安全发展建立在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显著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区域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改进的基础上,有效解决影响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标语?

防风险,除隐患,争创首批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四、西安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知识?

作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古代丝绸之路的起点,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坚持把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作为建设“丝路源点城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出发点,紧盯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一条主线,锚定“科技、管理和文化”三个维度,全面聚焦城市安全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救援五大环节,着力构建风险共治、防控、保障各项工作机制,坚持下好风险防范先手棋,城市安全基础持续完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势头持续向好,全市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增强。

健全体系完善创建工作

打造城市安全发展新模式

如何推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如何因地制宜补齐短板?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黄会强认为,要把着力点放在提高城市安全综合治理水平上,对标对表国家规范,结合城市实际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聚焦创建目标积极动员,精准发力,务求实效,推动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统筹,西安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李明远任组长,全体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相关人员、市级35个部门和21个区县(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员任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从市级重点部门抽调7名人员专门组建工作专班,市级部门和区县(开发区)均成立了专职创建机构,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推进。

此外,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还专门成立了“西安市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以强化对创建工作的政策支持、科技研发和技术保障。

西安市进一步压实各级创建职责,研究制订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市创建工作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任务事项;为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量身定制了56个《目标责任书》《工作清单》;制定《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导考核办法》等7项制度文件,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推进;按照市级部门、区县(开发区)和应急管理系统3个层次制定了《西安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将国家评价内容细化为8个大类21项1165个量化评价指标,确保国家标准能紧密结合工作职责全面落地。

为通过创建查清城市安全风险底数,厘清管理职责边界,健全防控监管体系,西安市县两级立足思想、行动两个维度,针对创建活动开展了广泛动员,各级各部门按照规划引领,聚焦设施建设、风险防控、灾害防治、科技支撑、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七大领域,加快推进各项创建工作落地见效。

西安市级部门和区县(开发区)结合实际共制定了56个创建工作方案,分级分类对创建任务进行了再细化再部署。市创建专班先后组织召开3次全市视频推进会议,对各级各部门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各级创建专班规范有序创建。目前,西安市创建工作按照“三步走”的整体计划,已完成第一阶段的第一次自评自检,绝大多数单位的自评成绩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正稳步推进,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努力构建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现代化城市安全保障体系的“西安样本”,安全健康和谐的城市氛围正在形成。

打好风险防范主动仗

以科技助力城市安全发展

西安市以城市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围绕城市安全智慧治理和应急指挥两个能力建设,聚焦系统平台硬整合,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强化技术辅助支撑,着力加强城市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和基础保障。

2020年,西安市以城市安全大脑建设为引领,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加强安全数据标准、系统采集规范、应用成果转化、行业标准制定等核心技术攻关,为城市安全信息化建设、智能化管理提供科技支撑。

按照政府主导,西安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各专业部门协同配合的模式,依托“雪亮工程”,西安市采取不交数据挪位置等硬措施、超常规手段,先后投入建设资金80余亿元,对市县两级已开发建设的“城市综合治理、数字秦岭、智慧安防、智慧消防、智慧社区”等713个信息化平台进行硬融合,构建新型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城市管理“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个指挥体系直达基层”。

按照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西安市立足城市安全源头治理,投入资金6230万元建设城市应急管理“2+1”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应急管理综合应用、智慧应急大数据、基础支撑、移动应急、安全保障、容灾备灾六大系统,汇集公安、交管、城管、交通、地铁、住建、水务、资源规划、森林、消防等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监管数据,实现风险管控“一库汇集、一网运行、一体指挥”,打造了全新的城市应急综合管理“中枢大脑”,实现了城市风险管控网格化、信息报送数字化、预警发布自动化、应急处置精准化。

为实现信息互联共享,西安市制定《西安市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20—2022年)》,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建成西安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了数据资源目录平台、数据交换平台、数据治理平台、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开放平台等五大平台,以及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办事材料库、信用信息库、宏观经济库、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库等七大基础库。

西安市加强各类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利用,以“133N”架构为主线,建成西安“政府数字化转型”平台,接入了59个委办局(区县及企事业单位)业务信息和实时数据(共计400个信息系统、7988条信息资源、116687个信息项),开发410个数据接口,归集数据75.86亿条,治理数据31.94亿条,通过城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实现城市安全管理全数据流转、全业务协同、全流程覆盖、全过程监督、全要素掌握。

结合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落地西安的重大契机,西安市以城市风险管控精准化为目标,投入资金1500万元建设城市“生命线1+N”监测预警系统,汇集水、电、气、暖、桥梁、隧道、城市内涝等运行监测信息,同步整合融入西安市应急管理综合监管平台统一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调度,对城市“生命线”的专业运行与统筹管理流程进行科学整合,实现了安全管理纵向全网监测和横向互联互通。

按照“市级建设,区县应用”的整体思路,西安市将数字城管延伸至镇街和社区,有效破解了城市管理共性难题。该市构建“一图两中心”秦岭保护综合监控系统,对秦岭地区69.65%的森林火险火情实现全时空监管,积极推广“森林防火码”,强化对秦岭火源的动态监测管控。

此外,西安市还建成危险化学品企业“一码通”管理系统,对危化行业的安全风险进行常态化、规范化、实时化、动态化管控;建成河道、水库防洪监测预警系统和河湖水系智慧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汛情、水情和城市内涝全时空监控;建成地铁建设营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风险监测系统,不断延伸城市安全感知触角。

打好风险防范攻坚战

以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西安市从加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发,把强化城市安全管理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举办“十四运”等重大工作同步统筹、同步安排、一体推进,聚焦城市安全运行的重点难点,健全责任体系,抓好风险源头管控,加快补齐设施欠账,聚焦安全运行和应急能力,筑牢城市安全防线。

西安市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作。西安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制定《西安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西安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等8项法规制度,建立了市、区县(开发区)、镇街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西安市政府成立21个专项督察组对区县(开发区)、镇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制定《西安市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意见》,建立城市安全管理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城市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全面覆盖。

为加强城市安全源头管控,西安市广泛开展了城市规划安全风险分析,实施并完成了城市规划安全准入标准,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体系等9个专项规划纳入“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一体推进;加大对避难场所等空间设施的改造投入力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188处,有效避险面积达635万平方米;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风险辨识评估与监测预警制度,分级分类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对城市面临的各类风险实行差异化动态管控;制定《城市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南及评判标准》《城市风险点风险源监管手册》,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实现化工园区全部退出、主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退出,重大危险源清零。

西安市聚焦市政、道路交通、城市防洪排涝、地下综合管廊等安全设施,以及城中村等重点领域,全面实施“三改一通一落地”重大工程项目,全市安全设施质量和运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2020年针对安全设施建设全市已累计投入各类改造资金300亿元以上,2021年还计划投入安全设施建设资金500亿元以上。在教育、生态环境等领域,西安市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弱项。2020年,新建、改扩建学校和体育场馆、改造提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市级三甲重点医院,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全域治水 碧水兴城 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三年行动”,以安全运行保障护航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为发挥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作用,西安市落实资金1.4亿元建设西安市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结合实际建成地震科普馆、气象体验馆、地震示范教学点、安全课堂教学示范点50余处。

西安市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建成城市服务“十五分钟”便民服务圈;制定《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四级应急预案体系,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4支1300余人,确保应急救援第一时间直达现场;落实《救灾物资储备“十三五”规划》,制定《救灾物资紧急采购供应及快速调拨运输工作规程》《加快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立市、区县(开发区)、镇街三级救灾物资储备调拨运输体系,储备能满足3万人紧急救助的生活类物资;制定《西安市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实施办法》,充分运用市

场机制全面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筹组织蓝天、曙光、公羊等13支社会救援力量全面参与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工作。

打好风险防范组合拳

以文化厚植城市安全基础

西安市以培育城市安全文化体系为目标,健全工作机制,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城市安全各项指标持续向好,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西安市将安全文化建设作为抓基层打基础,治疗城市安全“未病之病”的有效手段,建立市区两级政府领导,宣传部门、行业单位、群团组织、媒体密切配合,社会企业及群众共同参与的安全文化建设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类活动。把安全文化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中,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考核,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同时,西安市不断拓宽安全文化覆盖面,抓好安全发展理念引领,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开设专栏专题,围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入阐释企业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的具体内容,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把企业主体责任挺在前面,推动树立安全生产责任不可推卸、安全生产任务必须落实的鲜明导向。

另外,西安市持续举办“学习贯彻新法,增强安全意识”主题宣传咨询活动,编印《安全生产法漫画图解》,用100多张漫画对法律条文逐一进行解读,发挥新闻媒体及网络、宣传栏、展板等媒介主阵地作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提高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知法懂法、执法敬法的积极性和严肃性,增强企业职工、社会群众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用法律规范安全行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浓厚氛围。

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西安市把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依托西安科技大学建立西安市应急管理培训学院,组织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应急值守、灾情管理及救灾保障、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社区综合防灾减灾等专业培训班,加快素质职能融合;通过应急管理网络学院,举办 “西安市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专题班”,共培训1110家企业,47820名员工;建设应急管理网络学院西安分院,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考核试点。

做好安全基础教育也是西安市拓宽安全文化覆盖面的重要抓手。为此,西安市广泛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校园安全漫画、微视频大赛”、安全儿童小剧场等活动,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申报评定活动,广泛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在教育网络平台推出家庭燃气安全系列短视频,组织编写《中小学防震减灾知识漫画》《西安市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系列教材》等系列科普读物,采用绘本的形式讲授校园安全、应急逃生等方面的安全常识。

西安市不仅在丰富内容上下功夫,还致力于形式创新,着力增强安全文化吸引力。通过手机短信、“一码通”微信小程序、滴滴出行APP等加强公益宣传,向市民推送顺口溜、打油诗等安全提醒信息。利用公共交通设施、建筑户外亮化工程、大型LED屏等,张贴、悬挂、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让安全文化“耀古城”,营造安全发展浓厚氛围。

为了让安全宣传更“接地气”,西安市组建安全之声艺术团、安全生产知识宣讲队、“蓝精灵”应急救护、安全志愿者服务队,采用文艺演出、义务宣讲、志愿服务等形式,常年赴企业、工地、学校、社区、农村、景区等基层一线开展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征集安全文艺作品,举办“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大赛”、微信有奖答题、抖音“get安全、hold住平安”安全宣传短视频有奖征集、网络视频直播等多种形式,鼓励市民广泛参与安全宣传,进一步营造安全氛围、厚植安全环境,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文化素养

五、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

                             

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规范创建过程中的评价与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委〔2019〕5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9〕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地要积极参与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坚持城市主动申请、逐级复核评议、部门共同参与、命名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树立一批基础条件好、保障能力强的安全发展城市代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第三条  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工作由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  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每年评价命名1次,经城市自评、复核评议后,由省安委会统一命名授牌。获得命名的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每3年复评1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命名,未通过复评的由省安委会撤销命名并摘牌。

  第五条  省安办负责制定《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和《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操作指南》,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省安委会命名授牌的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  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范围为副省级城市及所辖行政县(市、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

  第八条  参加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城市(以下简称参评城市)要聚焦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完善城市安全各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源头治理。把城市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评估论证,推动市政安全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城市防洪安全设施、城市消防安全设施、穿越城市行政区域的铁路安全防护设施等城市基础及安全设施建设,推进实施城区高危行业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等。

  (二)风险防控。重点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长输管道、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渣土场以及施工作业等城市工业企业风险,大型群众性活动、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福利机构、文博单位、“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城市生命线、公共交通、隧道桥梁等公共设施风险,洪涝、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风险,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

  (三)监督管理。健全城市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监管责任,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完善清单制管理体制机制,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监控工作,不断加强城市安全监管执法。

  (四)基础保障。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应用,制定政府购买安全服务指导目录,加大城市安全领域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城市社区网格化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安全体验基地建设力度,培育城市安全文化氛围。

  (五)应急管理。建立城市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以及应急信息报告制度、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响应机制、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加大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覆盖面,强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专兼职和志愿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城市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强化联合应急演练,鼓励企业、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第九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创建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一)在参评年及前5个自然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或在参评年及前3个自然年内发生重大事故灾难的;

  (二)在参评年及前1个自然年,因城市安全有关工作不力,被上级党委、政府、安委会约谈、通报的;

  (三)国务院安委会及国务院安办、省安委会及省安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的;

  (四)已获得命名城市被撤销命名未满2年的;

  (五)在参评年及前1个自然年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药品安全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损失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存在其他情形,不宜参加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

  参评城市在省安委会正式命名授牌前发生前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命名授牌。

第三章城市自评

  第十条  参评城市要建立健全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参评城市要按照《评价细则》要求,委托专家学者、科研单位、社会团体或中介组织等重点对城市建成区安全状况开展第三方评价。参与评价的第三方人员应具有能够覆盖城市安全相关业务的专业知识,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依法对相关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符合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标准要求,参评城市以人民政府名义向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创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市创建工作情况;

  (二)城市自评打分情况;

  (三)自评过程中发现本地城市安全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或整改计划;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四章复核

  第十三条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州)安办〕组织对本市(州)所辖参评行政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需要补充材料的,及时反馈参评城市补报;不符合参评要求的,终止当年评价。

  第十四条  市(州)安办组织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开展复核工作,具体对参评城市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评价细则》中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核,综合提出复核意见。

  第十五条 复核工作应征求市(州)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综合提出拟向省安委会推荐的城市名单,在市级层面相关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上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并公开反映意见渠道。

  第十六条  公示结束后,市(州)安委会结合受理意见情况,经审议通过,于参评年7月底前正式向省安办推荐参评城市,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参评城市人民政府向市(州)安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

  (二)市(州)复核情况;

  (三)市(州)公示情况;

  (四)市(州)复核及公示过程中发现城市安全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或整改计划;

  (五)市(州)安委会的推荐意见;

  (六)其他需要向省安办提交的材料。

  第十七条 参评城市为副省级城市、地级行政区的,复核与评议工作合二为一,具体工作由省安办统一组织。

第五章综合评议

  第十八条  省安办组织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和专家等组成综合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综评委),负责综合评议工作。综评委下设综合评议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综评办),承担综评委日常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综评办对各参评城市相关材料进行初审,需要补充材料的,及时反馈补报。对于不符合参评要求的,退回市(州)安委会或市(州)人民政府,并报综评委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综评委对通过初审的城市自评、市(州)复核的程序、材料等进行评议,并组织人员赴参评城市现场抽查核实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提出综合评议意见。

  第二十条  省安办根据综合评议意见,征求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拟公示的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名单,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开反映意见渠道。

  第二十一条  公示期结束后,省安办及时将拟命名城市名单及有关情况报省安委会。审议通过后以省安委会名义为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命名授牌,并向各市(州)通报。

第六章复评

  第二十二条 已获得命名的城市以命名授牌为新起点,按照国家和四川省规定要求持续加强城市安全相关工作,在3年期限到期后的2个月内按照《评价细则》完成自评,围绕城市安全工作总结3年来的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步工作计划,以城市人民政府名义申请复评。副省级城市、地级行政区人民政府报省安委会,其他行政区人民政府报属地市(州)安委会。

  第二十三条 各市(州)安委会组织对已获得命名的所辖行政区的复核,按照《评价细则》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综合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意见要征求本级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安委会于公示结束起2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报省安办。

  第二十四条 省安办要组织对申请复评的副省级城市、地级行政区城市以及通过市(州)复核的其他行政区城市进行综合评议,现场抽查核实参评城市主要评价指标是否满足《评价细则》要求,综合提出已获得命名城市是否保留命名的意见,征求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并进行公示后,报省安委会审议通过,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复评过程中,城市自评、复核以及综合评议的有关程序规定,参照本办法前述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参评城市在正式命名授牌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年度和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一)参与评价的第三方机构或人员在评价过程中未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评价过程出现重大瑕疵、评价结果出现重大失真的;

  (二)评价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三)其他影响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由省安办建立参与评价的第三方机构或人员诚信机制,定期向社会公示有关机构或人员失信名单。存在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情形的,禁止该第三方机构或人员参加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已获得命名城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安委会撤销命名并摘牌,以适当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发生涉及城市安全重特大事故、事件的;

  (二)未通过复评的;

  (三)出现其他严重问题,不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

  第二十九条  参与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复核及综合评议的人员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执行廉洁自律、信息保密等工作规定。

  第三十条  省安委会将把各地创建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情况作为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表彰,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时予以适当倾斜。

  各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对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并在考核和评优方面优先考虑。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重特大事故、事件,应以城市行政区域内数据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定。

  第三十二条  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牌匾,由省安办设计并制作。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安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国家示范中职与省级示范中职区别?

国家级示范中职一般指的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按照程序经过验收通过的中等职业学校,授予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

省级示范中职一般指的是通过省级有关部门按照程序经过验收通过的中等职业学校,授予省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

可见,两者的区别:前者是国家级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后者是省级职业教育示范学校。

七、省级示范专业是什么?

是高校在一定的办学思想指导下和长期的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特色的专业。具体而言,特色专业是指一所学校的某一专业,在教育目标、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已产生较好的办学效益和社会影响,是一种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是“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的专业。

省级特色专业则表明高校的此专业在该省内具有特色,在省内具有优越性。

八、省级示范高中标准?

省级示范高中的定义: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是教育部门用来衡量普通高中总体办学质量的评估体系,通过评估的普通高中会被冠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称号。

所谓省级示范高中,指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的办学思想,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配备,强化教学科研,有突出的办学特色,社会和高等院校有较高评价,在省内外具有良好声誉和示范作用的普通高级中学。

创建省级示范高中,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行素质教育的重大举措。

九、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语?

答: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语

1,全民参与,共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2.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人人有责,人人受益。

3.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我知晓,我参与。

4.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共建共治共享食安单县。

5.食品安全情系民生,创建行动你我同行。

6.同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共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7.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品位。

8.全民共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合力构筑和谐美好家园。

9.手牵手维护食品安全,心连心构筑美好家园。

10.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努力打造绿色诚信食安单县。

十、省级示范和国家级示范的区别?

国家级示范中职一般指的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按照程序经过验收通过的中等职业学校,授予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

省级示范中职一般指的是通过省级有关部门按照程序经过验收通过的中等职业学校,授予省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

可见,两者的区别:前者是国家级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后者是省级职业教育示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