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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一、如何评价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科尔伯格(Kohlberg)是一位优秀的心理学家,他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在道德心理学领域内影响极大。为了全面地评价这个道德发展阶段理论,让我们先较为全面地阐述一下这个理论,同时也要先做一些关于发展心理学的框架性背景知识的介绍。

发展心理学是一个研究人类心理以及行为是如何随着年龄成长而变化的心理学领域。皮亚杰(Piaget)是一位发展心理学领域的巨人,他提出了儿童认知(思维)的发展阶段理论。这个理论是说,儿童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比如0~2岁是感觉运动阶段,这时客体永久性概念刚刚形成。而11岁以上才发展成形式运算阶段,此时的儿童才能够借用隐喻和类比进行推理。而2~7岁的儿童不能理解液体、面积和体积的守恒,因为他们还处于前运算阶段。7~11岁的儿童已经可以理解客体守恒了,因为他们进入了具体运算阶段。

对于皮亚杰这个认知发展阶段理论,有不少的批评。许多心理学家认为认知发展是连续(斜面)的,而不是这种阶段性(台阶)的。一些新的实验研究也指出了原先支持认知发展阶段的实验是不完善的,对儿童的测验问题和方式具有诱导性。关于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及其批评,先谈到这里。接下来让我们重点关注一下“皮亚杰范式”下的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和认知发展阶段理论风格相似,一样是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经历了一个阶段性的进步。他的研究方法很简单,向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提出一些具体的情景问题,让孩子们进行道德判断,这里仅仅举其中的2个情景问题为例。

海因茨偷药问题:一个叫海因茨的人需要一种药来救他妻子的生命,药的售价是成本的十倍,海因茨买不起这种药,只好闯进药店,偷走了这种药。请问,海因茨应不应该这么做?为什么?

弟弟问题:乔的爸爸许诺乔,如果乔挣够了50元钱,就可以拿这笔钱去野营。但他后来又改变了想法,让乔把这50元都交给自己。乔就向他的爸爸撒谎,说自己只挣到10元,然后把这10元交给了爸爸,自己用40元去野营了。乔把这件事告诉了弟弟阿里克斯,请问,阿里克斯应该把事情的真相告诉爸爸吗?为什么?

这些问题都是两难问题,确实不好做答。不过孩子们给出的答案并不是关键,关键是他们所陈述的理由。根据科尔伯格的发现,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的确会对这些问题有不同的回答以及不同的理由。10岁的孩子会认为弟弟阿里克斯应该把事情的真相告诉爸爸,理由是,如果不告诉爸爸,爸爸会惩罚他。但10岁的孩子也有些犹豫,他们也会说,如果告诉了爸爸,那哥哥乔就会不高兴,一样会打他。但13岁的孩子则会说,如果告诉爸爸,那哥哥就不会再信任弟弟了。但如果不告诉爸爸,那爸爸就不会信任弟弟了。

在偷药问题上,13岁的孩子会说海因兹没有错,药太贵了,卖药的人不应该卖那么贵,而拯救妻子的生命比卖药的人赚钱更重要。而16岁的孩子则会说,卖药的有权利为自己的商品定价,海因茨的行为是违反了法律的。但他具体是对是错,不太好说。

科尔伯格和他的同事们根据自己的调查结果,提出了一个三水平六阶段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儿童道德发展经历了三个水平。1.前习俗水平。在这个水平中,儿童的道德判断以自我为中心,关注个人利益。这个水平又分为两个阶段,1阶段是以自身利益为导向,会被他人惩罚的行为就是错的,因为自身利益受损了。比如向爸爸告知真相是对的,要认同爸爸的权威,而不告知真相,那弟弟就会受到处罚。而2阶段的孩童,能意识到他人的利益,但依然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比如向爸爸告知真相会损害哥哥的利益,但因为哥哥的利益受损而不高兴,会打弟弟,所以弟弟或许不应该告诉爸爸。

2.习俗水平。在这个水平中,儿童的道德判断就不仅仅考虑到自己,而是会考虑到群体以及人际关系。在这个水平的3阶段,孩子们会认为对他人有好处的行为便是好的。比如海因兹偷药对自己的妻子来说是好的,而卖药的人定价太高,太贪婪,是不好的。在4阶段,儿童会意识到法律和秩序的重要性,他们会说,偷药虽然能救妻子的命,但偷盗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而违反法律对社会整体造成了损害。所以海因茨不应该偷药。

3.后习俗水平。在这个水平中,儿童就不再盲目地相信法律,而是会发展出自己的道德原则。在5阶段,人们会进行抽象的哲学思考了,他们会考虑在一个理想社会中,人们要有基本的权利,如生命权和自由等等。社会也要有秩序,什么样的法律能维持好的秩序,而什么样的法律有时候是不对的。在这个阶段的人,会认为海因茨偷药保障了妻子的生命权,但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秩序。这个阶段的孩子在面临这种道德与法律秩序的冲突,但还是倾向于维持法律。而在最后的6阶段,人们俨然成为了如康德、罗尔斯那样的伦理学大师,已经建立起了普遍的道德准则。科尔伯格和他的同事们发现,能达到这一阶段的人极少。相当部分的成年人连5阶段都没能达到。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对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的批评。

首先,科尔伯格最早的研究是在72名不同年龄的男孩身上做的,没有考虑到女性。卡罗尔·吉利根(Carol Gilligan)认为,科尔伯格太过强调理性的作用。而共情这一女性更加具备的特点则在他的道德心理学研究中被忽略了。她认为女性会更强调人际关系,避免伤害他人,对他人负责任,这说明了女性在道德判断上是“关怀他人导向”,而男性则更多是“维护公平导向”。科尔伯格的调查仅仅以男孩为对象,忽略了女性群体,所以不具备代表性,解释力有限。

科尔伯格除了低估了性别差异之外,或许还低估了不同文化之间的文化差异。科尔伯格最初的研究是在美国芝加哥做的,但一些心理学家在中国台湾等地区的重复研究,发现一些孩童的道德判断无法归入这6个阶段中的任何一个。

道德发展阶段理论还有一些缺点,就如同对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的批评一样,一些研究似乎支持道德发展是连续的而不是阶段性的,也有一些心理学家指出了科尔伯格研究方法的一些缺点。要知道,对方法的批评很要命,方法如果不对,那研究的出的数据便不能为理论提供支持,因为得出数据的方法是有缺陷的。并且,他的理论过于强调理性,而轻视了情感在道德判断中的作用。其研究无法解释一些文化下的道德判断,理论中的第3水平(尤其是第6阶段)缺少实证研究的证据。其实验方法仅仅是语言访谈,没有来自神经科学的脑成像或者认知实验研究的证据。他还忽视了无意识或者直觉在道德判断中的作用,而一些重要的研究试图表明,直觉在道德判断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如果需要一个简短的评价,那我们可以这样说,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是道德心理学领域的一个影响巨大的理论,争议也不小。这个理论并没有刻画出人类全部的道德心理,甚至还有一些缺陷,但也不失为一个教科书级别的经典研究案例。

二、根据科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好孩子阶段”属于什么阶段?

习俗水平的第一个阶段,也就是道德发展的第三个阶段,习俗水平上的儿童是以社会为中心的观点为主导的,他们有了满足社会的愿望,比较关心别人的需要。

做出道德判断时既是考虑其个体,也是考虑团体、家庭及民族之间成员的 结果。

儿童认为自己所处团体的期望与目的是有价值的,他们还不会去考虑那些非本团体 成员的利益。

这一水平可分为两个阶段。

阶段三是人及关系的定向阶段或好孩子定向阶段。

这个阶段的儿童认为一个人的行为正确与否,主要看他是否为别人所喜爱,是否对别人有 帮助或受别人称赞。

三、皮亚杰,科尔伯格道德判断发展的阶段各是什么?

皮亚杰的学说

“适应”,这就是认识活动的本质。

儿童的道德发展总是以其已经具有的或是正在形成着的道德思维结构为转移的。

促进道德发展的因素是社会交往。儿童在社会情境中所表现的角色采择方式是不断发展的,这就构成了儿童道德的发展阶段。

儿童的认知发展分为四个阶段:感知运动阶段(0—2岁);前运算阶段(2—7岁);具体运算阶段(7—11岁);形式运算阶段(11—l5岁)。其中贯穿着自律向他律的转变。

科尔伯格的学说

“三水平,六阶段”:

一)前习俗水平,包括惩罚与服从阶段和个人的工具主义目的与交易阶段。

①惩罚与服从阶段:

②个人的工具主义目的与交易阶段:

二)习俗水平包括相互性的人际期望、人际关系与人际协调阶段和社会制度和良心维持段。

③相互性的人际期望、人际关系与人际协调阶段:

④社会制度和良心维持阶段:

三)后习俗的水平,包括至上的权利、社会契约或功利阶段和普遍性伦理原则阶段。

⑤至上的权利、社会契约或功利阶段:

⑥普遍性伦理原则阶段:

四、科尔伯特的道德发展阶段论?

科尔伯特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是道德认知发展论的理论核心。

劳伦斯·科尔伯格自1958年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对其作了首次阐释后,不断修正,直到1983年他把所有研究成果整理为三大文集时还在进行修改,可见其治学之严谨。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研究,虽沿用皮亚杰的方法,但目的却不像皮亚杰那样旨在了解儿童对行为是非的道德判断,而是借助道德两难的问题情境,希望了解儿童作出行为是非道德判断后如何说明其判断的理由。

科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科尔伯格对道德发展的研究是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出发的。理论的思想渊源主要来自杜威和皮亚杰关于道德发展理论的观点:

①道德发展的核心是认知;

②促进道德发展的因素是社会交往。

主要运用道德两难法,这也是论证他的三个水平六个阶段道德发展模式的主要依据。

五、遵守法则是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论哪一阶段?

第二阶段

科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论的内容包括:

①前习俗水平,包括惩罚与服从定向阶段和相对功利取向阶段;

②习俗水平,包括“好孩子”定向阶段以及遵守法规和秩序定向阶段;

③后习俗水平,包括社会契约定向阶段和普遍性伦理准则阶段。

六、科尔伯格三水平六阶段口诀?

“三水平,六阶段”:

一)前习俗水平,包括惩罚与服从阶段和个人的工具主义目的与交易阶段。

①惩罚与服从阶段:

②个人的工具主义目的与交易阶段:

二)习俗水平包括相互性的人际期望、人际关系与人际协调阶段和社会制度和良心维持段。

③相互性的人际期望、人际关系与人际协调阶段:

④社会制度和良心维持阶段:

三)后习俗的水平,包括至上的权利、社会契约或功利阶段和普遍性伦理原则阶段。

⑤至上的权利、社会契约或功利阶段:

⑥普遍性伦理原则阶段:

七、科尔伯格是什么之父?

科尔伯格是道德发展心理学之父。

劳伦斯·科尔伯格是一位心理学家,是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的创始人,毕生致力于研究人类道德的问题。

他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可谓前无古人,其影响之巨大也是后无来者,在心理学界、教育界都引起了一股“科尔伯格潮流”。直至现在,有关道德发展问题的研究讨论和资料中,都会提及科尔伯格的理论,“科尔伯格”这个名字也是无处不在的。

八、赫茨伯格和科尔伯格双因素理论?

双因素理论

双因素理论,又称“激励保健理论(hygiene-motivational factors)”,是激励理论的代表之一,由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于1959年提出。

该理论认为引起人们工作动机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激励因素,二是保健因素。只有激励因素才能够给人们带来满意感,而保健因素只能消除人们的不满,但不会带来满意感。

九、亚龙科尔伯格怎么样

亚龙·科尔伯格被誉为欧洲最受瞩目钢琴家、以色列最优秀钢琴家,同时也是受到指挥大师祖宾·梅塔推荐的钢琴家。此番登上天津大剧院音乐厅的舞台,科尔伯格将演奏五首乐曲:巴赫的《耶稣,人们仰望喜悦》,肖邦的《降B小调第二钢琴奏鸣曲》,穆索尔斯基的《图画展览会》,贝多芬的《第八钢琴奏鸣曲“月光”》和中国作品《保卫黄河》。

十、柯尔伯格道德发展理论?

科尔伯格提出了三水平六阶段理论。三水平是指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六阶段是指每个水平中又可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

1.前习俗水平(0~9岁):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其道德观念的特点是纯外在的。他们为了免受惩罚或获得奖励而顺从权威人物规定的行为准则。根据行为的直接后果和自身的利害关系判断好坏是非。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惩罚与服从定向阶段。在这一阶段儿童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是好是坏及严重程度,他们服从权威或规则只是为了避免惩罚,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他们还没有真正的道德概念。处在这一阶段的儿童对海因茨偷药的故事可能会作出这样两种不同的反应:赞成者认为,他可以偷药,因为他先提出请求,又不偷大的东西,不该受罚;反对者则会说,偷药会受到惩罚。

第二阶段:相对功利取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道德价值来自对自己需要的满足,他们不再把规则看成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评定行为的好坏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

科尔伯格认为,大多数9岁以下的儿童和许多犯罪的青少年在道德认识上都处于前习俗水平

2.习俗水平(9~15岁):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能够着眼于社会的希望与要求,并以社会成员的角度思考道德问题,已经开始意识到个体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准则,能够了解社会规范,并遵守和执行社会规范。规则已被内化,按规则行动被认为是正确的。习俗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三阶段:寻求认可定向阶段,也称“好孩子”定向阶段。处在该阶段的儿童,个体的道德价值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导向,顺从传统的要求,符合大家的意见,谋求大家的费赏和认可。总是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好孩子”的要求,并总是尽量按这种要求去思考。他们认为好的行为是使人喜欢或被人赞赏的行为。

第四阶段:遵守法规和秩序定向阶段。处于该阶段的儿童其道德价值以服从权威为导向,他们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制观念判断是非,知法懂法。认为准则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因此,应当遵循权威和有关规范去行动。

3.后习俗水平(15岁以后):又称原则水平,达到这一道德水平的人,其道德判断已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而是有了更普遍的认识,想到的是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并已将此内化为自己内部的道德命令。后习俗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定向阶段。处于这一水平阶段的人认为法律和规范是大家商定的,是一种社会契约。他们看重法律的效力,认为法律可以帮助人维持公正。但同时认为契约和法律的规定并不是绝对的,可以应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在强调按契约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的同时,认识到个人应尽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

第六阶段:原则或良心定向阶段。这是进行道德判断的最高阶段,表现为能以公正、平等、尊严这些最一般的原则为标准进行思考。在根据自己选择的原则进行某些活动时,认为只要动机是好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在这个阶段上,他们认为人类普遍的道义高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