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产 抵押权的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抵押权的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一、抵押权的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这取决于抵押是否生效。如果不生效,则当然不存在基于抵押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是否是经过了登记才能生效,并不取决于抵押物是不动产还是动产,

给五种财产设定抵押,需要登记,而给其他财产设定抵押,则无需登记(参见《担保法》第42条、第43条):

【情况1】只有经过登记,抵押才能生效的情况

仅限于

《担保法》中列出的

5种

特定财产。

(既有不动产也有动产)①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②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③林木;④航空器、船舶、车辆;⑤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

依据:《担保法》第42条

【情况2】抵押合同成立,抵押即生效,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登记

除上面

【情况1】以外的全部情况

此种情况下,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据:《担保法》第43条

二、车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汽车是动产,因为汽车和轮船,飞机一样都属于高速运行的交通工具,不但是个人所有的静态意义上的财产,且涉及到公共安全,不同于其他动产。但是由于转让等都需要登记,履行相当于不动产的手续,因此有些场合就视作不动产处理。我国对汽车和轮船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不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类似,但汽车、轮船不能说是按“不动产”对待。民法学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三、树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树木属于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等;生长在土地上的各类植物,如树木、农作物、花草等,需要说明的是,植物的果实尚未采摘、收割之前,树木尚未砍伐之前,都是地上的定着物,属于不动产,一旦采摘、收割、砍伐下来,脱离了土地,则属于动产。   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财产。如机器设备、车辆、动物、各种生活日用品等等。不动产的特点是,与土地不能分离或者不可移动,一旦与土地分离或者移动将改变其性质或者大大降低其价值。例如,建筑物一旦移动或离开土地就不成其为建筑物,其价值将大大降低。而动产则可以随意移动,其价值不受影响。

四、汽车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汽车属于动产。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是移动后,其价值是否会受到影响或者贬值.所以汽车是动产,但由于汽车的价值比较高,所以享受了动产登记的待遇,这就好象在古代罗马,那个时候他们认为牲畜和土地是最重要的,所以对于牲畜的待遇和土地的待遇一样.以过户为完成没有可能一般来讲,登记制度主要适用于不动产,但有些特殊交通工具,比如船舶、飞机,因其也因进行登记而准用不动产法,并因而被称为准不动产。不过,尽管汽车是重要的交通工具,但是世界各国似乎没有将汽车登记纳入到准不动产登记体系。至少在实行严格登记制度的德国即是如此。

这主要是因为汽车数量多,如适用不动产登记规则,则可能增加交易成本或妨碍交易。

五、蜂箱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蜂箱属于不动产,不动产和动产区分并不是因为它是否能够搬动来定的,然而由她是否可以变成资金为准,毕竟不动产多数指公司里面的固定物体,例如电脑,桌子等等,然而蜂箱作为蜂巢的寄宿工具,具有不易变现的特性!所以说蜂箱属于不动产!

六、船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是动产;但一般按不动产管理。

如动产的产权一般不用登记,不动产才登记;但船舶则要登记的。

七、树木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树木属于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等;生长在土地上的各类植物,如树木、农作物、花草等,需要说明的是,植物的果实尚未采摘、收割之前,树木尚未砍伐之前,都是地上的定着物,属于不动产,一旦采摘、收割、砍伐下来,脱离了土地,则属于动产。   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财产。如机器设备、车辆、动物、各种生活日用品等等。不动产的特点是,与土地不能分离或者不可移动,一旦与土地分离或者移动将改变其性质或者大大降低其价值。例如,建筑物一旦移动或离开土地就不成其为建筑物,其价值将大大降低。而动产则可以随意移动,其价值不受影响。

八、汽车、轮船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一:飞机船舶汽车等运输工具的所有权转移时,参照不动产实行登记生效主义,虽然它们应该是动产

二: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与不动产相对。

三:在法律上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在于:

1、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不动产需登记

2、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

四:由于车、船、飞机变更所有权需登记的特性,所以要参照不动产的相关条例

五: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九、动产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设立规则?

一、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1、以动产为标的物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设立要件

抵押合同有效;

抵押人具有处分权。

2、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无须公示,既不须登记,也不须交付。

3、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4、禁止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5、以禁止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不能设立。

6、先抵后封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已经设立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1、不动产抵押权设立要件

抵押合同有效;

抵押人具有处分权;

办理抵押登记。

2、不动产包括以下标的物

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正在建造的房屋(只能办理抵押的预告登记)。

十、不动产抵押权人可以私卖不动产吗?

抵押的房子抵押权人可以卖,但需要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偿还抵押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