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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函询三种方式? 谈话函询概念?

一、谈话函询三种方式?

1.

加强政策引导,做好思想工作。严格按照标准来处理问题,不能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

2.

把控住细节,履行职责。规范且严格执纪。开始的时候要讲明纪律要求,维护纪律的高度自觉性,对纪律的重要性具有深刻的理解。

3.

认真的分析总结,善于发现规律。认真的观察。要根据谈话对象的发言情况,来制作成谈话笔录,

二、谈话函询概念?

“谈话函询”是什么?在实践中该如何操作呢?在了解这个概念之前,不妨先来看看“谈话”和“函询”各是什么。通俗地说,“谈话”就是纪检机关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跟被反映人谈话,让被反映人讲清自己的问题。

“函询”就是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纪检机关给被反映人发函,请被反映人对被反映的问题给出书面解释。

三、谈话函询方式有四种?

。谈话函询可采用4种办理方式:承办部门发函由被反映人作出情况说明,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直接或委托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被反映人谈话,委托所在镇(办)或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被反映人谈话,委托被反映人所在的纪检监察组织与被反映人进行谈话。

怎么谈?逐级“签字背书”。谈话函询前需履行备案、拟订方案、报批、送达程序,委托谈话需授权。被函询人收函1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属镇(办)党委、政府、人大主要负责人送上级部门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属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单位主要负责人,送县委或者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本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属其他乡科级干部送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未设纪委(纪检组)的送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县纪委分管副书记“签字背书”后,回复发函纪检机关。属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的,由县纪委组织部按规定办理。

四、书面函询和谈话函询的区别?

书面函询,在组织认为群众反映的问题,需要被举报人书面说明有关情况时使用书面函询。根据反映问题的具体情况,谈话和函询可以分别使用也可以叠加使用,凡反映问题具有可查性的违纪问题线索,应以初步核实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以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处置。

谈话函询是对反映党员领导⼲部或⾏使公权⼒公职⼈员的问题线索进⾏处置的⽅式之⼀,是⽤好第⼀种形态的重要抓⼿。谈话是指与被反映⼈谈话,要求其说明情况,函询是指向被反映⼈或被反映单位出具书⾯函件,要求其说明情况。

五、谈话函询与面询区别?

谈话函询指的是以发函件的形式来邀请其进行谈话并询问的行为,也就是说以询问为目的,以发函件的方式来邀请其进行谈话的行为。

谈话函询是一种正式和正规的邀请谈话的行为。面询指的是当面进行询问的行为,也就是说面对面进行咨询的行为。

面询一般来讲,就是当着面去询问的,而且也是面谈的方式进行的。

六、谈话函询方法步骤?

谈话函询即针对线索反映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发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此举对于提供线索者而言,固然是一种及时回馈、闻报即动;对于被反映的干部而言,也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其好处显而易见

1谈话前,要做足功课

在执行过程中,既要消除谈话函询可能造成执纪审查手段弱化的顾虑,解决“不敢用”、“不愿用”的问题;更要严格按照线索处置标准,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防止出现“乱用或滥用”的问题

2谈话中,要谈清问题

谈话开始时,首先要讲明政策和纪律要求。谈话人要向谈话对象明确指出,所进行的谈话是根据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提醒谈话对象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实事求是讲清情况,如有隐瞒,要视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一经发现从重从严处理。要讲清楚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引导谈话对象珍惜组织上给予的机会,积极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把谈话函询看作组织的关怀和信任,为整个谈话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3谈话后,要认真核查

根据谈话情况为谈话对象制作谈话笔录,责成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凡是情况说明含糊不清、问题没有说清说透的,退回责令补充说明,如果仍然说不清楚,则进行适当的核实,确保对每个问题的处理结论都有可信的证据支撑。在对谈话笔录、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起草谈话报告、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报委领导审核

注意事项

需按照职级对等原则,应分级确定谈话主体,提高谈话函询震慑力。为体现和督促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谈话需要,酌情由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参加,并在谈话对象的书面说明上签字背书

七、谈话函询中的谈话是什么?

“谈话函询”中的“谈话”并不同于约谈、日常谈话、任前谈话、廉政谈话等一般意义上的谈话,而是线索处置的五类方式之一,是执纪机关收到群众反映的带有苗头性的问题后,给予党员干部向组织说明情况的一次机会。

“‘谈话函询’是针对线索反映的问题比较一般,即使查实了,也只做出一些轻处分或者是批评教育的处置方式。面对反映的问题比较笼统,大多是道听途说,或者是主观臆测的线索,我们就做‘谈话函询’处理。”

八、谈话函询回复时间规定?

函询对象必须按照《函询通知书》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写出《本人情况说明》,经所在地方、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党组)主要责任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后,报市纪委具体承办的纪检监察室。

情况说明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如使用打印件的,由本人逐页签名。

九、谈话函询适用情形?

谈话函询的适用情形是对群众反映的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虽然没有明确的线索可以查,但是群众反映集中,强烈,有可能在工作中存在的现象,可以通过谈话函询,当事人起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意,如果对方全否定,根据当事人的态度和回复,决定下一步的措施!

十、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区别?

函询主要是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用书面形式向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解;诫勉谈话解决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