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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局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规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的实施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执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县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七)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拟订全市指导实施意见。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综合管理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抽调、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