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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艾斯特”旅游的定义理解?

第一,旅游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社会发展规律是这样的:生产力发展是永无止境的,与此相适应的人的物质、文化生活的追求和提高也是无止境的。当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余暇时间增加,旅游才能成为大众性的活动。同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人们生活水平沿着贫困型──温饱型──小康型──豪华型的规律发展。只有进入小康型和豪华型的消费阶段,旅游才会成为群众性活动,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归根结底,旅游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结果。

第二,旅游是现代人生活的组成部分。

当衣食住行的需求得到满足后,人们就会有更高的文化需求,其表现为:不断扩大自己的生存空间;追求更多的知识;欣赏更美的事物。将这些愿望变成现实的主要行动就是旅游,通过旅游满足上述三个方面的需求。

人们不断扩大生存空间,了解外部世界;获取新知识,使自己更完善;追求审美,获得美的感受——这三项内容说明旅游是现代人的生活内容,是高层次的物质、文化享受,是提高生活质量的标志,也是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旅游的文化性、享受性在这三点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也有别于一般性的社会生活。

第三,旅游是以经济活动形式表现出来的经济、文化、社会、政治等多元化、多层次的复杂的综合体。

综合性既是旅游的外部特征,又是旅游的内在本质,也是近代学者发现的最本质、最普遍的特征,这一点远远突破古代旅游、旅行、观光的概念。综合性是由复杂性、多样性引发出来的。旅游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复杂的物质体系,它由旅游者、旅游资源和旅游业组成,这是旅游现象的第一层次。旅游者由来自不同国家、民族、职业、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爱好的人群组成;旅游资源除自然山水外,可以覆盖社会各个部门;旅游业即满足吃、住、行、游、娱、购的酒店、餐馆、交通、景点、商店等企业,这是旅游现象的第二层次。每一部分还可分第三、第四……等层次。这一研究边缘的模糊性,成为旅游学研究上最困难的地方。

旅游的复杂性、多样性,不仅在要素组成上,而且表现在对社会的辐射、关联带动上,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首先,政府机关、科研单位、学校要有专门从事管理、研究的机构和人员,旅游各企业发展将依靠一批产业发展,旅游者进入旅游接待地区,将同政府机关(旅游、海关、公安、卫生、文化等)发生关系,同旅游各企业发生关系,同当地居民发生关系,影响着社会方方面面。可以说旅游是旅游者、旅游企业、东道国(或地区)政府、当地居民相互作用形成的复杂的综合体。

从上述旅游特点和本质的分析,参照一些学者的论述,1982年以邓观利为首的我国旅游学者在讨论《旅游概论》一书的编写中提出旅游定义:

“旅游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是人们以游览为主要目的的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所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合。”

这个定义对艾斯特定义中强调旅游的暂时性、异地性、综合性的论述给予肯定,而对旅游的社会性、经济性和以游览为目的予以补充。该定义较简练而全面地反映了旅游的本质和外部特征,被我国学术界大多数学者所赞同